更新时间:2023-10-08 20:31
宁乡县国土管理局于1987年5月经宁乡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1年11月,宁乡县人民政府合并地质矿产局与国土管理局组建了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宁乡县国土资源系统在职干职工346人,内设12个科室,下设2个直属分局,10个二级单位和33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宁乡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县政府的直属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对国土资源市场、测绘行业的规范和管理。
1987年以来,宁乡县国土资源工作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不断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矿产资源的合理高效开发,大力发展国土资源市场,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宁乡县1997年被评为全省和全市唯一的“土地管理‘三无’乡镇活动模范(先进)县”;1998年被评为全省首批“土地执法模范县”;2001年被评为全国“土地执法模范县”;2003年被评为全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示范基地”。2004—2005年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坚持以人为本,在与时俱进中务实巧干,实现了保执法模范、保服务优质、保发展需求、保队伍平安的“四保”目标。全局上下正在大兴学习之风、节约之风和诚信之风,高奏“树立节约理念,建设和谐县局”的主旋律,奋力开创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局面。
宁乡处湘中东北部,是已故国家主席刘少奇同志的故乡,东连古城长沙,西屏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南接韶山伟人故里,北望浩淼八百里洞庭,总面积2906平方公里,县辖19个镇、14个乡,1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金洲新区)。县城距长沙市区仅36公里,通过金洲大道、枫林西路(G319)等城市主干线可以直达长沙市区,两个小时车程可辐射湘鄂赣11个地级市4000万人口。
宁乡土地利用结构以林地和耕地为主,其中林地占总面积的40.4%,耕地占32%。全县耕地总面积为92510.5公顷,人均耕地0.07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1450公顷。
宁乡境地多为丘陵地带,含丰富的自然资源,蕴涵着巨大的开发潜力,尤其是非金属矿产分布比较广泛。县域内已发现矿产36种,其中能源矿产5种、黑色金属矿产3种、有色金属矿产7种、化工原料矿产3种、冶金辅助原料矿产2种、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产15种,水气矿产1种。发现矿产地197处,其中中型矿床6处,小型矿床119处。其中煤炭坝的煤炭质量、灰汤温泉的医疗效果誉满省内外,灰汤温泉是全国三大高温复合温泉之一。
(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办法、规章;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执法情况,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的依法行政;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项;组织制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划和办法。
(二)制定和贯彻全县国土资源和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用地需求,科学配置国土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参与审核报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申报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利用年度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对规则、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计划;制定申报并落实下达各类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入选址定点工作。
(三)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与土地矿产资源有关的各类违法案件。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划定和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用地用途管制;负责集约化供地,拟定、审查、呈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组织实施全县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五)负责城镇土地资产经营,建立供给引导需求和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土地供应机制,组织实施对国有土地实行收购、储备及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六)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组织执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建立健全县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体系。
(七)负责全县土地价格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定级估价,定期组织土地级别调整;组织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对涉及政府收益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
(八)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跟踪管理;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委托经营、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组织承办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的土地资产处置;主管全县土地市场;承担全县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使用;负责征缴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
(十)负责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及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矿权区块复核、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出让、转让审批登记;组织实施零星分散矿产资源采矿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审定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评估结果。
(十一)负责组织全县国有农、林、牧、渔场用地使用界限的划分、落界工作。
(十二)主管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 长党组副书记肖庆喜主持局全盘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联系夏铎铺、历经铺、南田坪、坝塘四个所。
党组书记副局长罗亿清负责党群党务、组织人事工作,分管用地、储备工作;联系经开区分局、储备中心及黄材、横市、沩山三个所。
党组副书记钟炳权分管财务、信息化建设、基层所建设、工会、计生、后勤管理及其他工作;联系朱良桥、双江口、金洲、城郊四个所。
副局长龙俊武分管地质矿产、矿业秩序、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地矿站及双凫铺、大成桥、回龙铺、白马桥四个所。
副局长邓四红分管地产、交易、政务中心、档案工作;联系交易中心,金洲分区及青山桥、流沙河、老粮仓三个所。
副局长周伏良分管耕保、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商引资工作;联系整理中心及龙田、沙田、巷子口三个所。
纪检组长彭德强 分管纪检监察、征地拆迁、宣教工作;联系征拆所及枫木桥、灰汤、偕乐桥、资福四个所。
副局长彭宏献分管行政执法、信访维稳、综合治理、中心工作;联系开发公司及玉潭、菁华铺、喻家坳、煤炭坝四个所。
副局长喻 尚分管土地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地籍测绘工作;联系测量队及大屯营、道林、花明楼、东湖塘四个所。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综合治理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对外办公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外业务的承接、交办、协调、督办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的呈报、传递、签审工作;组织行政审批事务例会;核实业务文件资料,负责土地、矿产、测绘业务审批文件的对外发放;负责并组织业务综合统计。
执法科
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土方性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解释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本局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拟定地方性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规定;负责对土地、矿产、测绘执法工作的管理;办理本局行政案件的听证、应诉和复议事宜,负责司法协助工作。
规划和耕地保护科
组织研究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供应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编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审核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拟订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验收;承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工作;负责农业区划工作;负责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的统计工作。计财科
研究拟订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组织建设用地供应;承办国有土地项目用地划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项目用地使用手续;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负责土地利用情况统计。
地籍科
拟订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和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指导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办法的拟订并负责纠纷的调处;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编制上报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服务,按规定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
地产科
负责土地资产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拟订并执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方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拟订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组织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资产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资产管理,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地价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负责土地资产情况统计。
地矿科
负责土地资产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拟订并执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方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拟订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组织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资产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资产管理,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地价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负责土地资产情况统计。
办公大厅
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建设用地报批等国土业务的咨询、受理;对受理的业务进行登记并开出业务交办联系单,分发到相关业务科室,督促相关科室按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