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30 12:37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97号)精神,设置宁国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的职责
组织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现代林业建设;
2、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林业建设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现代林业发展战略,编制林业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林业重点工程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林业生态建设和国土绿化,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建设和城乡绿化;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承担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护林农合法经营权益的职责;负责全市林权登记发证,依法管理林权流转、抵押登记和森林资产评估;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指导全市国有、集体、私营林场和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
(四)负责全市森林和湿地资源管理,组织森林和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负责全市征占林地管理并依法对拟征占林地进行初审;编报、下达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指导监督森林和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市木竹检查站、木竹运输检查监督管理。
(五)组织指导全市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重大森林植物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管理,组织重大林业案件查处。
(六)指导森林生态、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名木古树的保护管理;负责猎枪弹具和狩猎管理;指导监督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
(七)推进全市现代林业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指导各类商品林、风景林培育和开发利用;开展耗材单位的耗材管理。
(八)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和林业科学技术推广运用;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管理;申报并实施林业重点建设项目。
(九) 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基金征管、使用和监督;组织开展林业宣传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管理局机关日常事务,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保密等工作,承担林业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督查督办重点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职业教育的管理及系统内人员调配工作;办理系统内技术职称申报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指导系统内普法、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调解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职工思想教育工作。
(二)财务与资金管理科
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负责管理林业事业经费;负责林业基金征收、上缴和使用监督,承担林业收费票证的领取、发放、回收和管理;负责监督公益林补助、造林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等专项林业资金的使用,承担职工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的提取、上缴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负责协调林业贷款的借贷回收和管理。管理局属国有资产,协助开展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资源与林权管理科
拟订全市林政管理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林权管理,依法保护林农合法经营权益;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生态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保护管理;拟订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木竹采伐许可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运输证、濒危野生动植物经营及驯养许可证的审核、监督、管理;指导森林、湿地资源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木竹运输、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承办征占林地审核、山林纠纷调处;指导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承担林业法制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分类经营,承担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监督;组织参加林业专项治理和耗材单位用材管理,指导木竹市场经营,管理林政票证,负责资源年报。
(四)造林绿化科
组织指导全市造林绿化、营林生产和森林生态建设,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林业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在宜林地区植树种草防治水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培育和开发利用;组织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申报、施工设计、检查监督、技术指导、核查验收;指导森林植物检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承担林木种苗、树木种质资源、名木古树管理;承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业站建设,指导集体、股份制、私有林场建设,指导编制并组织审定森林经营方案;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乡镇、街道实施封山育林、森林培育、低产林改造;组织指导林业科研、推广示范,审核本市营林技术标准和规程;编制营林生产资料,承担林业统计年报和营林档案建设。
(五)产业发展科
编制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产业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负责林业产业统计年报,指导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建设,收集和发布林业产业信息;承担林业龙头企业和优势项目的推荐及申报;组织林业招商、产业推介活动,承担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林业招商引资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产地检疫证、生产用火许可证、进入林区证明、省二级以下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市准运证;承办林区木材经营与加工审批、征占林地审核上报、临时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审批;承担省二级以下保护野生动物猎捕许可、因特殊原因需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或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的审批;承担审核省二级以下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受理森林资源评估、林业科技服务、政策咨询等涉林行政服务。
(七)森林公安分局
森林公安是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上隶属市林业局,业务上接受市公安局指导,实行双重管理的工作机构,其职责为贯彻落实有关森林公安的法律法规,领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掌握林区社会治安情况,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督促重大、特大林业刑事案件或重大林区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依法保护社会办林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林业公安干警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猎枪弹具和狩猎管理;查处各类森林火灾案件,协助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木竹运输检查,耗材单位用材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总数10%以内控制使用)。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纪检)1名、总工程师1名、系统工会主席1名。正副科长7名(不包括森林公安)。
森林公安分局政法专项编制52名,其中分局机关编制1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政法编制总数10%以内控制使用)。
领导职数:局长1名,教导员1名。
宁国市地处皖东南,靠近苏浙沪。全市土地总面积2487平方公里,其中林地1907平方公里,是“中国山核桃之乡”“中国元竹之乡”“中国竹子之乡”。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林业富民”战略,创新运行机制,培育龙头企业,提升特色基地,拓展市场空间,以产业发展促生态建设,着力构建具有特色的产业体系和生态体系,先后荣获“全国绿色小康县”“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市”“全国林业科技示范县”等荣誉称号。2008年,全市森林覆盖率74.33%,林业总产值25.8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超过30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