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8 10:5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自治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自治区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请示自治区政府的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根据自治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向国务院报送重要信息。
(六)负责自治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政府领导同志要求。
(七)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对自治区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十)负责统筹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指导、监督、考核自治区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全区“互联网+政务”建设工作。管理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
(十一)统筹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二)组织参事对自治区政府决策部署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参政咨询。组织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十三)管理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自治区政府驻广东(广州深圳)办事处、自治区政府驻福建办事处。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马金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级巡视员:郭军晋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政务处。
承办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主席办公会;办理党委、人大、政协以及自治区各民主党派有关具体业务;办理政府办公厅、监察、财政、审计、机构编制、新闻宣传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做好政府领导活动的安排,编发《政府大事记》;协调联系政府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二)文电信息处。
负责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三)主席办公室。
负责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报告和重要讲话材料的起草;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和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秘书一处。
办理科技、农林水牧、粮食、扶贫开发、供销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联系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气象局、三北林业局、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的有关工作。
(五)秘书二处。
办理发展改革、工业经济和信息、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监管、安全生产、统计、税收金融、政策研究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联系中央驻宁银行证券监管包括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开发银行、电力、铁路、重点工业企业的有关工作。
(六)秘书三处。
办理教育、国土资源、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地矿、文史社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联系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的有关工作。
(七)秘书四处。
办理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外事、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招商引资、招标采购、残疾人救助、抗震救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联系法检两院、军队武警、地震、消防、物资储备、烟草、海关、邮政、检验检疫、残联的有关工作。
(八)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自治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自治区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处置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九)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自治区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检查自治区政府重要文件、会议议定事项及自治区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做好政府系统的效能考核工作;承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政府办公厅系统的教育培训、外事工作和办公厅党组会务工作。
(十一)行政事务处。
负责机关和部分厅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办公厅的接待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二)接待处。
负责接待国务院及其部门和外省(区、市)人民政府副部(省)级以上公务人员;承办自治区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协助安排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接待工作。
(十三)参事处。
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的办事机构。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评议,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参政咨询;组织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十四)驻外机构联络处。
负责自治区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的联系工作,协调、指导办事处有关业务工作。
(十五)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编制108名。其中: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7名、参事室专职副主任1名、督查室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6名。
自治区政府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政府秘书长及自治区政府领导秘书行政编制27名。
(一)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自治区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分工,可根据政府领导分工适时调整。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