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更新时间:2024-08-01 12:49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核定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3名,内设处(室)7个。是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一支重要力量。宁夏供销合作社以农民社员为主体,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

(二)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及其他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推动和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四)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争取扶持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开展考核评价,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六)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托管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七)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和消费帮扶等业务,实现与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之间的联合发展,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八)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和培训;

(九)运营社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享有出资人权益;

(十)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履行组织、指导和监督职责,推动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十一)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和理事会、监事会的要求,监督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人事与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社代会、理事会、监事会换届和届中调整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合作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系统经济发展统计和财务运行情况分析工作;承担社有资产管理、组织资金调剂、监督资金使用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市场服务处。

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为全区供销合作社、农民经纪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网络及信息服务。

五、合作指导处。

指导全区市、县供销社以及基层社的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各种民间流通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的工作;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协调成员社关系,维护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资产监督管理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履行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建立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实施对供销集团的财务审计和绩效考核;指导供销集团及其出资企业做好化肥、棉花、羊毛储备和市场调控工作;组织协调供销社系统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督促供销集团及其出资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区社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农业生产资料、棉花、羊毛、边销茶储备的市场宏观调控工作;承担供销社系统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所属企业的改革工作;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区社党组的各项决定;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培养、发展工作,足额按时收缴党费;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和宁夏供销集团党的工作;指导社有独、控股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承办区社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历史沿革

1936年7月,中央西北办事处国民经济部部长毛泽民到盐池县指导成立了宁夏历史上第一个合作社城区消费合作社,拉开了宁夏供销合作社探索与实践的序幕。

1949年10月,宁夏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建设厅内设合作科。

1950年4月,建设厅下属合作科撤销,成立宁夏省合作事业管理局,隶属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

1952年12月2日至9日,宁夏省合作社第一次代表会议召开,并于12月8日正式成立了宁夏省合作社联合社,由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自此,全省初步形成了独立的、群众性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经济体系。

1953年1月,省合作局撤销。

1954年6月22日至26日,宁夏省合作社联合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大会宣读了《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二代会以来,宁夏省合作社坚持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方针,扩大购销,开展自营业务,在加强工农联盟、活跃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工农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恢复宁夏经济、稳定市场物价作出了贡献。

1954年9月,宁夏省与甘肃省合并,自9月1日起,撤销宁夏省合作社联合社。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0月21日,组建宁夏商业厅,负责供销、商业、服务、外贸四个系统的工作。是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由于认为国内已形成统一市场,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供销合作社从上到下由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转为“官办”的全民所有制国营商业。1961年,党中央制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作出《关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工的决定》。宁夏区党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决定恢复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1965年,农、副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市场日趋繁荣,人民生活得到改善。恢复基层社为集体所有,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仍为全民所有,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实行政企合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宁夏供销合作社机关逐步瘫痪。

1968年10月,执行“五七”指示,宁夏供销合作社业务由自治区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财贸组负责。

1970年2月24日,商业局革命领导小组成立,统管全区供销、商业、外贸、工商行政管理四个系统的工作。

1971年4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和商业厅合并,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商业局。

1975年12月5日,宁夏自治区党委决定,将供销合作社从商业局分出,恢复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从1976年1月起,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商业局、外贸局正式分设。

1979年3月28日,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将宁夏供销合作社机关由企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

1983年2月10日,国家体改委、商业部下发《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3月24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决定区供销合作社与区商业局合并,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商业厅,在商业厅内设合作指导局。

1984年8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从自治区商业厅分出,自治区党委会议纪要指出:“分设后的供销合作社为经济联合实体,从上到下为民办企业。”10月10日至14日,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三代会以来,宁夏供销合作社坚持“社办”改“官办”、全民改集体的方向,在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的基础上,围绕发展商品经济中心,抓了“五个突破”(劳动制度、农民入股、经营范围、内部分配、价格管理)和“六个发展”(发展为商品生产的系列化服务,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多种经济方式,发展农村商业网点,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推动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使供销上了为发展农农村经济有计划商品经济、开展综合服务的新道路。

1989年10月9日至12日,区联合社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四代会以来,宁夏供销合作社按照社企分开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了从管理层向经营、服务、管理型的转变,精简了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大力兴办了实体经济;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发挥农村流通主渠道的作用,在农资商品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各项事业取得较大的进步,在搞活宁夏城乡商品流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6年7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1996年8月5日至8日,区联合社第五次社员代表大会召开。五代会以来,宁夏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积极推进“四项改造”(改造基层社,改造社有企业,改造联合社,改造供销社的网络),在保障农资供应、搞活农产品流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发明发挥了重大作用,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1997年12月8日,经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批准,供销合作社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2000年9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自治区供销社联合社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承担全区供销合作社行业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005年9月19日至21日,区联合社第六次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六代会以来,宁夏供销合作社始终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构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中心任务,负重爬坡,顽强拼搏,初步走出了一条符合宁夏实际、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之路。

2009年4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012年5月27日至28日,区联合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七代会以来,宁夏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围绕“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作出贡献。

2014年7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016年8月8日,《关于自治区供销社机关内设处室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发展处更名为资产监督管理处,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社团组织有宁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宁夏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宁夏农民经纪人协会、宁夏供销合作社职工思想政治研究会,行业协会有宁夏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宁夏烟花爆竹流通协会、宁夏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2017年3月31日,自治区供销社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八代会以来,宁夏供销合作社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为统领,以优化和创新服务供给为重点,着力建设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基层组织体系“两个体系”。

2019年2月15日,自治区供销社八届三次理事会召开,全面部署2019年工作。全系统深入贯彻中发〔2015〕11号、宁党发〔2016〕3号文件精神,着力打造“现代供销”“开放供销”“市场供销”“数字供销”“活力供销”转型升级新形象。

机构编制

全系统共有三级联合社22个,其中:市级联合社4个,县(区)联合社17个(吴忠市、大武口区、西夏区、兴庆区、红寺堡区、沙坡头区无供销社)。全区共有基层社124个。自治区供销社现有出资企业5家,其中:独资未改制企业4家,控股企业1家。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出资企业43家,其中:全资企业4家、控股企业4家、参股企业35家。主要从事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仓储物流、农村电子商务及宾馆、旅行社等业务。

现任领导

曹学云: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主持区社党组、理事会全面工作。

刘学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协助曹学云同志工作,主持区社监事会全面工作,分管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指导系统监事会工作;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和社情民意等工作的组织和落实;负责监事变动调整和沟通联络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刘正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协助曹学云同志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现代流通处。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及社有企业干部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工作。负责规划、计划、项目工作及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等经营业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乡村振兴衔接工作;负责流通网络建设,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的组织、规划及建设工作;负责统筹系统品牌建设和产品培育、推广等工作。负责指导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加强成员社和基层社规范化建设,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负责指导系统深化综合改革;负责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负责系统法治建设、农民经纪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孙向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协助曹学云同志工作,分管理事会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资产监督管理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档案、保密、平安建设、信访、督查督办、机关效能考核工作。负责系统经济和财务运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社机关部门预决算、财务报告及系统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工作;负责区社机关、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区社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深化改革发展的有关规定、办法和意见;负责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导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出资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参考资料:(更新于2024年8月)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市场服务处入选“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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