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1 14:39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立法协调。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自治区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翻译、审定自治区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自治区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自治区政府部门和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区监狱管理工作和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地级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文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技术网络等日常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局。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立法一局。承担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外事、广播电视、体育、统计、人民防空、医疗保障、机关事务、药品监督管理、残联、工会、妇联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
(四)立法二局。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网络信息、财政、农业农村、审计、市场监管、水利、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税务、扶贫、金融(含地方金融监管)、林业草原、保险、证券、粮食和物资储备、邮电通信、海关、民航、烟草专卖、气象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宣传、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工作。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自治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及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司法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九)备案审查译审处。承担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请求。指导、监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和外文译本,承担其他法规汇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自治区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律师工作处。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的初审、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工作。承担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办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
(十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装备财务保障处。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指导、监督监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政治部。负责本部门和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治部保留警务部牌子。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七)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理论研究和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2018年10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自治区司法厅。将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自治区司法厅,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将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司法厅。
张任: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刘明生: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叶军: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温静: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魏进德: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刘文智: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曾祥娟: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段怀忠: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张述荣: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参考资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监营改造罪犯的方针、政策。拟订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监督管理监狱安全稳定的责任。
(三)负责全区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与劳动改造、生活卫生、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指导全区监狱的基础建设,监督全区监狱的资产、装备、设施和财务等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区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全区监狱信息化工作。
(六)负责全区监狱警察队伍和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监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七)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职责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为司法厅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矫治、警戒护卫、习艺劳动、生活卫生和卫生防疫等;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等工作。设置办公室、戒毒管理科、矫治教育科、财务装备科和纪委(监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
2021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确定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8月,入选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