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2 11:50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10月,由西海固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固原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变制而来。法院审判办公楼与坐落于固原市原州区政府西街127号。全院现有行政编制100名,事业编制6名,实有103名,其中法官56名,书记员13名,法警10名,其他人员24人,平均年龄43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7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从1949年10月至1978年的20年中先后变动四次,1950年,固原地区各县法院由甘肃省高级法院平凉分院管辖。1953年,西海固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固原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马思义任院长。1958年9月,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固原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改建为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有干警12人,管辖固原、隆德、泾源、西吉、海原五个基层法院。2002年6月,固原撤地设市,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和法警支队等16个部门。
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各项工作焕发出勃勃生机,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装备建设等方面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调研先进集体、全区中级法院工作考核一等奖,全区打黑工作先进集体,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有18个庭室、33人次荣获上级各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