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1 11:06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成立于1958年,是自治区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归口自然资源厅管。主要承担全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地质技术服务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承担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资源、地下水资源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生态地质等调查评价、监测及预警工作;承担遥感调查、监测与评价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及地球深部探测工作;承担地质样品实验测试、岩石矿物鉴定、矿产品实验检测、质量认定和地质资料、地学数据的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地质科普、地质成果展示等地质信息服务。
(一)承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地质技术服务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二)组织拟订地质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
(四)承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生态地质等调查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
(五)承担遥感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及地球深部探测工作。承担地质样品实验测试、岩石矿物鉴定、矿产品的实验检测及质量认定。
(六)组织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地质科学研究。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与推广。
(七)组织拟订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矿产品实验测试等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八)承担地质资料、地学数据的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地质科普、地质成果展示等地质信息服务。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职工教育培训和地质行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三)财务与审计处
编制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四)事业发展处
承担地质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地勘单位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五)地质规划处
组织拟订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地质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地质调查、地质科研项目储备、立项和申报工作。
(六)地质调查处
组织开展地质调查、地质科研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负责地质调查、地质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七)地质技术处
组织拟订地质调查、地质科研、矿产勘查、矿产品实验测试等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与推广。负责地质技术攻关、地质装备更新工作。负责地质系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对外科技交流合作。
(八)地质信息处
负责地质调查、地质科研等地质成果管理、综合研究、转化利用。负责地质工作信息化建设。指导地质科普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九)安全应急处
负责拟订地质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有关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地勘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全局共有职工5076人,在职1674人。其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870人,正高级工程师35人,高级工程师248人。博士28人,硕士15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3人,塞上英才1人,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人,领军人才1人,青年拔尖人才4人,青年托举人才18人,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马远征(地质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涛(地质局党组副书记)
夏斌(地质局党组成员、煤炭地质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加敏(地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艳青(地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史金龙(地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更新于2024年8月)
自治区煤炭地质局
(一)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煤炭资源及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的调查研究、勘查评价工作。
(二)参与编制自治区煤炭资源及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调查、勘查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煤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参与煤炭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编制煤矿区地质灾害治理规划、废弃矿井资源及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
(四)负责开展煤炭资源的绿色勘查和洁净利用研究。开展煤炭及非常规开然气资源调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和应用。
(五)承担煤炭资源、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矿井地质灾害防治等地质成果信息化建设。承担煤系矿产资源勘查样品实验测试和煤炭综合利用研究。
(六)完成自治区地质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基础地质调查院
(一)承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基础地质资源与环境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基础地质调查数据集成,地质图的生产、更新和发布。
(二)承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科学研究和地质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三)承担地质样品实验测试、岩石矿物鉴定、珠宝玉石鉴定、矿产品的检测及质量认定工作。
(四)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地质样品、岩石矿物、珠宝玉石、矿产品实验测试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与推广。
(五)承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地质样品、岩石矿物、珠宝玉石、矿产品实验测试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的编制工作。
(六)完成自治区地质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
(一)承担基础性矿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承担矿产地质调查数据集成,矿产地质图的生产、更新和发布。
(二)承担公益性矿产地质技术服务和战略性非煤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三)承担矿产地质研究和矿产地质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四)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推广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编制工作。
(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生态恢复治理研究、绿色矿山评估与建设服务工作。
(六)完成自治区地质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
(一)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生态地质等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三)承担地热资源的调查、评价、监测等工作。
(四)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生态地质、地热资源等地质科学研究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推广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五)承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生态地质、地热资源等地质资料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水文、环境等地质图的生产、更新和发布。
(六)完成自治区地质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
(一)承担全区基础地质、资源、环境、生态、灾害等领域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工作。
(二)承担全区应用地球物理和应用地球化学工作中长期规划研究工作。
(三)承担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方法多领域应用的科研、示范、推广和科普工作。
(四)承担全区城市地下空间、深部资源、新型能源和深部地质结构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承担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数据集成,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图件的生产、更新和发布。
(六)完成自治区地质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遥感调查院
(一)承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遥感调查工作。承担遥感调查数据集成和遥感影像图生产、更新和发布。承担遥感地质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二)负责高分辨对地观测系统宁夏数据与应用中心建设与运行,负责宁夏全区高分数据接收、处理、分发和服务工作,统筹推进高分卫星在宁夏的示范应用和推广。
(三)承担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农林水利等领域的遥感调查、监测与评价。承担自治区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及灾害应急的遥感技术支撑。
(四)承担遥感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引进与应用。开展遥感技术培训和宣传。
(五)承担地质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地质业务数字化建设与地质大数据应用工作,承担地质信息平台运行维护及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六)完成地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核地质调查院
(一)承担放射性矿产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研究工作。
(二)承担放射性环境调查、评价、治理工作。承担军工铀矿退役治理工作。拟订放射性环境调查评价地方标准。
(三)开展放射性地质调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与推广。开展放射性地质与辐射环境科研工作。
(四)承担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
(五)承担自治区地质系统放射性资源、标准源等放射性材料和物资的管理。承担放射性地质数据集成、管理和开发利用,放射性资源环境图生产、更新和发布。
(六)完成自治区地质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地质资料馆
(一)承担地质资料的接收、验收、汇交和保管工作。
(二)承担地质资料馆藏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保管利用等制度。
(三)开展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开展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综合研究与成果展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五)完成自治区地质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地质博物馆
(一)承担地质调查、地质科技成果展示工作。
(二)承担自然科学研究和宣传地学科普知识。
(三)承担岩石、矿物、古生物化石等标本征集、修复、保管和展示工作。
(四)开展岩石、矿物、古生物化石资源研究。
(五)承担地矿设备物资保管、展示工作,充分利用地质设备更迭史讲述和传承地质精神。
(六)完成自治区地质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