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30 19: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50年9月,机关现内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6个部(室)和机关党委。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妇联。设宁夏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个直属事业单位。全区有5个市级妇联,1个市级功能区妇联,22个县(区)级妇联。
1.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2.组织动员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做好妇女来信来访工作,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4.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5.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6.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7.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发展同各省(区、市)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
办公室
协助妇联领导对重点工作进行调研、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及文稿;承办文电处理、秘书事物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内外宾的接待和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组织联络部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培训等工作;负责妇联组织建设,联系、指导各行业妇女组织;负责实施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妇联与各行业妇女代表人士的联谊工作。
宣传部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调查研究全区妇女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和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家庭文化建设;组织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
妇女发展部
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指导全区妇联组织搞好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开展社区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西部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指导各地妇联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
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部
负责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接受各种渠道妇女投诉,参与对重大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实施工作;指导、推动地市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儿童工作部
贯彻和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开展女童工作、促进女童发展;指导妇联系统自办园所及儿童活动阵地的工作;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参与推进校外教育,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和纪检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为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所属不定级别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各类有益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承担妇女文化知识及技能培训;开展妇女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家庭教育、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负责组织妇女儿童等社会团体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完成自治区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王君兰 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主持自治区妇联全面工作
刘 祎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作
李咏梅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组织联络部、妇女发展部工作
郝晓红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家庭和儿童工作部、自治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马 英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在国家乡村振兴局社会帮扶司挂职
李东梅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分管宣传部、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部工作
马丽君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兼职)
马慧娟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兼职)
杨晓军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兼职)
吴金霞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兼职)
方静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挂职)
叶宪静 自治区妇联一级巡视员,分管宁夏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作
李 静 自治区妇联二级巡视员,协助郝晓红同志工作
2021年12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组织联络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