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4-09-28 15:12

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内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开发指导处、移民管理处、社会扶贫处(闽宁协作处)、考核评估处、资金监督处10个处和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扶贫开发培训中心(自治区扶贫开发信息中心)、自治区互助资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协调组织开展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拟订扶贫资金年度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和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三)负责专项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贫困村提升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协调指导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筹协调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提升工作。

(四)协调指导全区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负责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

(五)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推进全区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承担贫困状况的信息统计、动态监测和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考核评估工作。

(七)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贯彻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出扶贫开发项目规划、立项和储备的建议;监督管理扶贫资金;提出财政扶贫资金、“三西”专项资金、扶贫信贷资金、闽宁对口帮扶资金等扶贫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原则,进行年度项目计划的综合平衡;承担老区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项目安排工作;承担各种扶贫资金的协调及配套资金的衔接工作;指导和参与自治区扶贫系统的统计、信息处理、动态监测和建档立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山区建设开发处(老区建设处)。

拟订山区扶贫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自治区老区建设发展规划的建议;制定扶贫目标责任书并组织考核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贫困地区乡镇干部、技术人员、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四)移民建设开发处。

拟订自治区移民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方案,提出移民安置建设项目和项目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移民项目论证、审定和指导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自治区生态移民和务工移民工作;承担移民开发项目的管理、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

(五)社会扶贫处。

拟订社会扶贫工作规划、对口扶贫协作和东西扶贫合作计划;组织、协调社会扶贫工作;承担中央定点帮扶机关、企事业单位、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和东西扶贫合作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扶贫资金、物资、捐赠的接收和管理工作;提出调整区内帮扶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外资扶贫项目的申报、协调、监测、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联络宁夏扶贫基金会和有关民间组织。

(六)扶贫资金监督处。

监督、检查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程序和效果;审核县级扶贫项目财务报表和财务预决算;规划、协调、指导互助资金扶贫开发实施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直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培训中心(信息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助资金管理中心

所获荣誉

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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