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4 22:4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教育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 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定和部署;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发展和加强党建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实施;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市、县(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 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负责区属高校党的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区属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选拔和推荐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及其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高校舆论宣传和稳定工作。
四. 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负责全区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 负责统筹规划各类职业教育发展,组织、指导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师资队伍管理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动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六. 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发展和全区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制定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办法,对全区高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检查。
七. 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自治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督促检查市、县(区)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小学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维稳工作。
九. 统筹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教育培训以及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
十. 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学籍学历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的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自治区各类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
十二.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制定出国留学、来宁留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政策,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生、来宁留学生的服务管理及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工作;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费出国留学生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和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国际教育展览的有关工作。
十三. 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 承担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学位制度,负责学位授予工作,统筹管理学位和研究生工作,制定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 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设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接受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
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编制、监测评估与推进落实。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及设置事项审核工作。拟定高等学历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承担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编制预算内投资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并协调推进,指导高等学校和直属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核查、分析与发布。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公费师范生任教岗位落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础建设投资、学生资助等政策措施,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统筹管理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援助资金。承担教育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报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控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指导监督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教育收费标准及管理政策。
负责全区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和评估标准,推进基础教育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承担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和教辅材料管理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德育、科普教育、校外教育和初中以下学段创新素养教育。负责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图书馆和实验室设备配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
7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负责协调推进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办学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统筹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教学基本要求有关工作。统筹管理职业学校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教育、教育信息化和产教融合等工作。负责终身教育有关工作。协助拟订将职业培训纳入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指导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协调和指导解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高等学校教学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专业、教材、课程、实验实训条件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承担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相关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负责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或重点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推进高等教育协同育人和产学研合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学位工作,负责硕士、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和研究生教育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律事务。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监督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指导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拟订民族教育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对民族教育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负责拟订高等教育招生及统一考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高等学校招生改革研究。负责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指导监督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和奖惩工作。指导监督高等学校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高等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德育、精神文明建设、舆论宣传、网络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协调、指导、督查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建立网络舆情预警监测和处置工作机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负责自治区教材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统筹自治区大中小幼教材建设工作。
拟订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指导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救材、场地、教学器材和设施的配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协调各类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学校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加强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教育体系。协助拟订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指导等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协调中小学教师招录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支援基层教育工作。拟订教师教育培训机构资格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质量评估标准。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及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等工作。承担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教育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出国留学和来宁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留学合作项目。负责教育对外联络、团组组织、外事活动有关工作,管理和指导民间教育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依法承担审核、监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参与外籍教师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国际教育展览有关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区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选拔、推荐和考核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落实共青团改革任务,推进团教协同。
负责研究制定教育督导工作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本级教育督导规划和计划,指导下级教育督导工作。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督导评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督导评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情况,督导评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监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和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负责聘任自治区兼职督学和组织督学培训工作。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承担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全区中等及中等以上各各类教育考试的命题、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承担证书考试、资格考试及其他社会考试的组织实施,开展面向社会的考试服务;对各市、县、区教育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监督。
负责组织实施园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园区内各院校教育教学资源、教育信息规范建设和相关公共教育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实现园区教育资源共享;负责园区内公共实训基地和实训中心规划建设工作。
负责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预算、审核、拨付等工作;负责全区高等学校助学贷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和教育外资贷款项目的规划、论证及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我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业务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课程改革等相关问题的研究,为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全区教育装备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专用教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捐赠的教育物资设备的接受和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律、法律,对教育保险市场进行管理,制定全区校方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和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承担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管理、指导任务的职责。
负责《宁夏教育》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的整体规划,承担自治区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级教育信息资源及网络建设、开发、管理、应用和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信息资源的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工作;承担教育厅的信息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厅机关的教育信息库、电子政务平台和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负责宁夏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相关问题的研究,为科学决策服务;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制定全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按规定实施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的测试和有关人员培训工作;建立补充国家题库的本区方言辨证题库,开展宁夏方言与普通话对应规律的理论研究;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收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资源信息和社会需求信息,建立、维护毕业生供需信息库,定期向社会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和毕业生择业提供有关服务;负责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咨询以及择业期内的有关人事服务工作;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普及电化教育知识,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实施“远程教育工程”,利用宁夏教育电视台传输平台服务远程教育;收集、编制、整理电化教育资料和教材,开展与现代教育技术有关的科学研究;开发、引进、推广优秀教育软件;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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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王少林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王成峰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刘炎胜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马丽(女,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姬元龙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杨宝文(副厅级)
2021年9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