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更新时间:2024-10-28 18:48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自治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负责报自治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

(十)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自治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划图。

以上内容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党办〔2019〕75号)。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与老干部处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规划财务处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社会救助处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区划地名处

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养老服务处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欧阳艳

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朱丽萍

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清林

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玉山

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进军

二级巡视员:岳秀霞

二级巡视员:吴军

二级巡视员:彭荣军

(更新于2024年10月)

直属单位

自治区地名委员会标准化中心

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宁夏社会福利院

宁夏儿童福利院

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

宁夏陶乐养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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