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1 11:48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国家、自治区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社会保险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失业保险除外)、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记录、转移、接续和终止及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指导、规范和考核。
(三)负责中央驻宁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四)负责自治区本级和中央驻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运行分析工作,负责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六)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区外异地就医结算经办工作,指导市、县(区)开展区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退休人员、居民养老金发放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建立、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监控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诚信系统、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对基金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分析,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并查处社会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监控机构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负责执行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开发、数据集中处理、日常管理、动态监测、宏观分析,承担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管理和记录发布,负责信息网络硬件设施、设备更新、维护和管理。
综合处
基金稽核处
养老失业保险经办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处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处
医疗保险结算处
社会保险监控处
社会保险信息处
社会保障卡管理处
李 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马军武:副局长,二级巡视员
田丁:副局长
赵启斌: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