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更新时间:2024-08-01 13:48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市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治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空间性行业规划进行一致性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自治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管理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自治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监督指导市县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五)管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管理自治区地质局。

(十七)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厅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国土空间规划处

市县规划处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耕地保护监督处

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国土测绘处

科技发展与地理信息管理处

督察处

执法局

财务审计处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自治区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农牧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的,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加挂自治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派驻机构

驻厅纪检组

直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整治修复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成果质量检验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宣传教育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自治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常晋宏

党组副书记、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戴培吉

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海雯

党组成员、副厅长:吕世民

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进

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海军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李少军

总工程师:艾红兵

一级巡视员:韦晓龙

二级巡视员:张军

二级巡视员:宋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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