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

更新时间:2024-08-02 21:4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四)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

(五)负责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和地震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九)承担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米宏亮

宁夏地震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小伟

宁夏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立辛

宁夏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坚

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档案、机要密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党建、统战、群团和审计等工作。

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

负责地震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化、地震计量和台站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震情监视跟踪、重大活动地震安全保障等工作,牵头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震情、灾情和风险发布;负责拟定防震减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承担外事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响应工作。

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

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组织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规划财务处

负责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编制;负责局规划、预算、决算、财务、基本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和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纪检工作。

事业单位

宁夏地震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宁夏地震工程研究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信息中心(应急服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银川基准台

固原地震台

石嘴山地震台

灵武地震台

盐池地震台

中卫地震台

海原地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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