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23:35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成立于1980年5月,原为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宁夏分会。现有会员247 人。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区广大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由自治区民间文艺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
第一次全区会员代表大会于1980年5月在银川召开,标志着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的成立。大会由杨韧主持,王世兴作了《为发展我区的民族民间文艺事业而努力》的工作报告并致闭幕词。会议选出理事21人,杨韧当选为主席;安民、王世兴、杨怀中、杨少青为副主席;秘书长朱东兀。这次大会建立、健全了全区的民间文艺工作体制和组织机构,制定了全区民族、民间文艺工作规划,把民族、民间文艺的保护与抢救工作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全面开始了全区民族、民间文艺的调查、发掘、搜集、整理、出版、研究工作。
第二次全区会员代表大会于1984年7月28日在银川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有36人,王世兴作了工作报告并致闭幕词。会议选出理事22人。王世兴当选为主席;杨少青、姚力、杨怀中、朱东兀为副主席;秘书长马治中。
第三次代表大会是1992年12月12日在银川召开的,出席大会的代表有52人。大会由王世兴、杨少青主持,朱东兀致开幕词,王世兴代表二届主席团作了《为开拓我区民间文艺事业的新局面而奋斗》的工作报告,杨继国致闭幕词。会议选出理事22人。杨继国当选为主席;杨少青、姚力、李树江、马治中、马青、屈文火昆、张锦为副主席;秘书长由马青兼任,副秘书长杨永圣、陆阁丽。
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99年4月27 日在银川召开。大会由杨少青主持,马青代表杨继国主席作了《开拓进取,再创宁夏民间文艺事业新辉湟》的工作报告,马青致闭幕词。有45名代表参加了大会。会议选出理事25人。杨继国当选为主席;马青、李风莲、李树江、杨少青、何克俭、屈文火昆为副主席;秘书长由杨永圣担任。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成立以来,编印了多种民间文艺资料集,并对我区民间文学进行了大规模的普查工作,搜集各类民间文学资料4000多万字,指导各县市编印了县市资料本,在此基础上民协编辑出版了《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宁夏卷》、《中国歌谣集成·宁夏卷》、《中国谚语集成·宁夏卷》,全面完成了由民协承担的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的工作,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于1988年、1991年、1997年三次荣获先进集体称号,部分会员的作品在历年全国、全区文学艺术评奖中获奖。本协会还于1985年、1988年两次组织了全区民间文学“金凤凰”奖评奖活动。为推动和发展我区的民间文艺事业,培养民间文艺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11月15日,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在银川召开,代表们分组讨论并审议通过了题为《守初心担使命 新征程再起航 奋力谱写宁夏民间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工作报告,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领导机构。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团结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繁荣和发展我区的民间文艺事业,为该区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发挥“联络、服务、协调”的作用,为全区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服务。
马青获1997年中国文联首届“德艺双馨”会员称号。
屈文火昆、马乐群、杨永圣获中国民协“德艺双馨”会员称号。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
第一届:1980、5—1984、7
主 席:杨 韧(回)
副主席:安 民 王世兴(回) 杨怀中(回) 杨少青(回)
第二届:1984、7—1992、12
名誉主席:杨 韧(回) 安 民
主 席:王世兴(回)
副 主 席:杨少青(回) 姚 力 杨怀中(回) 朱东兀
秘 书 长:马治中(回)
第三届:1992、12—1998、12
主 席:杨继国(回)
副主席:杨少青 姚 力 李树江(回) 马治中(回) 马 青(回)
秘书长:马 青(兼)
第四届:1998、12——2004、3
名誉主席:王正伟(回)
顾 问:吕重光
主 席:杨继国
副 主 席:马 青(回) 李凤莲 李树江(回) 杨少青(回) 何克俭(回)
屈文火昆
秘 书 长:杨永圣(兼)
第五届:2004、3——
名誉主席:李树江(回)
主 席:杨继国
副 主 席:(以姓氏笔划为序)
伏兆娥(女) 刘 伟 何克俭(回) 张宗奇 李世锋 杨永圣
苏德友 陈 勇 屈文火昆
秘 书 长:杨永圣(兼)
副秘书长:石 峰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宁夏各民族民间文艺家自愿结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民间文艺界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是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和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在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团结、组织全区民族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工作者,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尊重艺术规律,积极搜集、整理、推广、研究我区各民族民间文艺,特别是回族民间文艺,为发展和繁荣我区民间文艺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身特点开展学术研究和社会活动。
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民间文艺家队伍的思想道德素、文化修养与业务水平,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六条 组织、指导本会会员和民间文艺工作者深入改革开放的现实生活,搜集、整理、研究和传承民间文艺,丰富和发展民间文艺理论,繁荣民间文艺事业,并对成绩优异的民间文艺家和重要的艺术成果,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组织汇集民间文艺作品和学术研究文章,编辑出版民间文艺书刊和有关资料,举办民间文艺作品展览。
第八条 加强同全国各地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国内外文化交流,积极参加国内外大型民间文艺展示活动,提高我区民间文艺家的声誉和知名度;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和其他民间文艺活动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第九条 发现和培养各方面民间文艺新生力量,不断发展和壮大民间文艺工作者队伍,按程序向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推荐新会员。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市、县(区)民间文艺家协会及各产业文联所属民间文艺工作者协会为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我区民间文艺工作者,赞成本会会章,经本人申请并由团体会员推荐,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可提出申请:
1、从事民间文艺搜集、整理、研究工作有一定成绩者;
2、从事民间文艺编辑、教学工作有一定贡献者;
3、从事民间文艺组织工作有一定贡献者;
4、有一定影响的各民族优秀民间艺术家、诗人、歌手、故事家;
5、在民间文艺产业活动中为培育宁夏民间文艺市场做出较大贡献者。愿为本会和宁夏民间文艺事业提供资助者。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3、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本会申请保护;
4、有自动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关心本会工作;
2、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长期不与本会联系,不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缴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因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被剥夺政治权利者;违犯本会章程,给本会工作或声誉造成损失者,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工作。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修订章程;选举本会理事;讨论决定工作方针和有关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理事会可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或协商推举产生,由理事会决定;上届理事会理事为下届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五条 本会常设机构
1、由理事会选出主席一人、副主席及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领导本会日常工作。
2、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
3、理事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
4、主席团根据需要,可设立必要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联络、调查采录、保存资料、编选出版、科学研究等工作。
5、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宁夏民协。协会会址设在银川市。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