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更新时间:2024-10-28 11:12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是党的群团组织,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历史沿革

1986年9月,依据宁政函〔1986〕86号文件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代管。

2001年3月,依据宁编办发〔2001〕54号文件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改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联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党务、人事、机关事务工作,财政经费单列。期间,2002年7月成立自治区红十字会党支部;2003年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为自治区红十字会下属事业单位。

2019年9月,经自治区党委编委会议和十二届自治区党委2019年第25次常委会议审定,“自治区红十字会由党委领导分管、政府领导联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不再管理其党务、人事、机关事务工作”。自治区党委印发了《关于设立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的通知》(宁党干字〔2019〕114号),设立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

2020年4月,成立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4个党支部。现有干部职工30名;中共党员30名,其中在职党员26名,退休党员4名。

主要职责

一、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九)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

(十)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总会承担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二)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公益事业;

(十三)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会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二)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协助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三)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四)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五)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现任领导

刘军,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会长。

田永华,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刘雁平,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

党进平,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自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兼)。

高 丽,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处长、自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兼)。

内设机构

2020年3月,依据宁编发〔2019〕29号文件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设置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监事会秘书处)、赈济救护筹资部、组织宣传部;下设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备灾救灾中心(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中心、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监事会秘书处)

  1.履行会党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委会)、监事会办事机构职能,做好联系服务理事、监事等工作。

  2.负责综合协调、收发文、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接待、重要文件审核、领导批示督办、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机关党建、机关纪检工作。

  4.负责干部人事和劳资工作。

  5.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经费报销、内部审计、票据及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6.负责效能考核、市级红十字会考核考评、信访接待、综合治理、普法宣传、文明创建、建议提案办理、年报统计、法律顾问联系等工作。

  7.负责机关事务管理、节能、安全保卫、值班协调、报刊订阅、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

  8.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政治学习。

  9.联系扶贫工作队。

  10.完成会党组和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赈济救护筹资部

  1.指导全区红十字系统开展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工作,负责拟定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

  2.负责全区红十字会系统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业务培训、考核评估,灾害及灾害系统管理、信息填报、培训等工作。

  3.负责拟订自治区红十字会筹集款物开展的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工作的具体计划,并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县(区)红十字会工作。

  4.统筹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演练,负责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人道救助和应急救护工作。

  5.协助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工作。

  6.负责全区应急救护培训、防灾避险、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全区红十字会系统应急救护培训基地规划、建设、管理。

  7.负责筹资工作,管理自治区红十字基金会。

  8.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实施境内外资金支持的防灾减灾项目工作。

  9.负责全区红十字系统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10.组织人员参与国内外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11.负责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安排的国外红十字会业务联络工作。

  12.完成会党组和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宣传部

  1.负责协调、指导市县级红十字会组织体系建设、按期换届以及基层红十字组织、社区服务站点发展工作。

  2.负责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及志愿服务工作。

  3.负责新闻宣传、理念传播、理论研究、工青妇工作。

  4.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党务会务公开工作。

  5.负责红十字系统专兼职干部培训工作。

  6.完成会党组和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服务中心、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服务中心)

  1.负责救灾备灾物资储备、管理和使用工作。

  2.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角膜捐献、无偿献血宣传动员、捐献管理等工作,管理角膜捐献专项救助基金。

  3.负责小天使基金及天使阳光基金项目工作和日常救助、困难学生救助等工作。

  4.负责自治区红十字会本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5.完成党组和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历届领导

志愿名单

1. 宁夏红十字会赈济救援服务队

2. 宁夏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

3. 宁夏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队

4. 宁夏红十字会心理救援志愿服务队

5. 宁夏红十字会医疗救援志愿服务队

6. 宁夏红十字会搜救救援志愿服务队

7. 宁夏红十字会遗体及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队

8. 宁夏红十字会松鹤志愿服务队

9. 宁夏红十字水上救援志愿服务队

10. 宁夏红十字(银川建发)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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