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3 07:04
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宁德市版权局”、“宁德市文物局”牌子)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增加对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核等职责;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规定以及指导、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四)加强全市文化产业管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责;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加强对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监管市重点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四)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
(五)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指导、管理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六)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七)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市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负责本区域内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
(九)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的科技信息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机关行政后勤、基建、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组织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课题调研活动和起草综合性调研报告;负责编制局机关预决算草案,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二)艺术社文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剧目室、戏剧班、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协调、指导专业艺术创作及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和重大艺术活动以及直属艺术表演、研究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指导专业民办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三)文化市场管理科(审批科)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和电子游戏机进行监管;协调、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音像制品等市场监管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安全防患的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沟通及窗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宣传与传媒机构管理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及其宣传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任务和全市大文化宣传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监听监看;监管全市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的设立、调整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节目内容(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违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传播有害信息的查处工作;监管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等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业务和移动电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
(五)科技事业与电影科
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和推进全市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影视重大工程,负责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技术验收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广播影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全市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推进全市电影业改革和发展;负责全市农村、社区和学校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六)新闻出版科( 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依法监管报刊、印刷复制企业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对报刊、内部资料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依法监管出版物市场;按规定组织实施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印制、发行工作;按规定监管、指导教科书印刷、发行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社区)书屋工程;监管驻宁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组织查处新闻违法违规活动,组织查处印刷复制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依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监管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组织开展反盗版活动;依法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事宜;监管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指导和管理新闻出版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区域的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和评先评优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级“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文化遗产保护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含水下文物),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监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与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展示、安全防范、规范化管理以及免费开放工作;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工作;指导、管理博物馆、纪念馆的交流活动,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其他业务建设。
(八)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广播影视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负责国家省市级各类文化产业基地的申报、管理;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促进宁台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对接;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产品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产品的会展交易;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
(九)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播音、电影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文化艺术考级、职业资格管理和技能鉴定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管理新闻单位记者证。负责党建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工作及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
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