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11:25
宁德市设9个县(市)气象局(台、站),其中福鼎、宁德、屏南、霞浦、寿宁5个为国家基本气象站,由宁德市气象局统一管理,设置在县级行政区域的国家基本气象站与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气象局实行局、站合一。
福安、古田、周宁、柘荣4个为国家气象观测站,设置在县级行政区域的国家气象观测站与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气象局实行局、站合一;三沙1个为国家气象观测站,以海洋观测项目为主,为独立科级单位。
宁德市气象局内设办公室、业务科技科、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4个职能科(室)。宁德市气象台、宁德市防雷中心、宁德市气象局科技服务中心、宁德市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4个直属单位。截至2009年底,全市气象部门在职人员总数138人,离退休51人。在职人员中,硕士2人,本科54人,大专52人;高级工程师6人,工程师54人,助理工程师68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气象预报、火险等级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监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局和宁德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