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19:32
宁河县供电局组建于1962年9月,1992年被确定为国家中二型企业,1994年7月由天津市电力工业局实行代管,1999年4月26日,天津市宁河供电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运营,由天津市电力公司控股。公司机关坐落于县城芦台镇新华道20号。
公司现有职工581人,其中主业408人,自筹自支的多经职工173人,外聘农电工390人。
公司为党委编制,设总经理兼党委书记1人;副总经理3人;工会主席1人。公司设有12个科室、12个供电营业所、客服中心和输电、变电、路灯三个管理所及计量中心、电费管理中心、带电作业队等8个2级机构。
县内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站容量36万千伏安,110千伏变电站5座,主变10台,总容量为48.9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17座,主变34台,总容量为36.915万千伏安;110千伏输电线路9条,总长度为203.574公里;35千伏输电线路46条,长度372.561公里;35千伏电缆线路10.055公里;10千伏电缆线路78.15公里;10千伏配电线路104条,长度1316.66公里;0.4千伏低压线路980公里。公司拥有配电变压器696台,总容量为20.6505万千伏安。
2002年经考核认定为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一级;2004年获得省级一流县供电企业称号;同年通过了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的干部人事档案国家一级验收达标;2006年成为天津市电力系统第一家通过档案“AAA”级认证的单位;2007年被国网公司命名为农电系统优质服务标杆单位,2008年晋升为国网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同年被国网公司授予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被国网公司命名为综合管理标杆单位。此外,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天津市“文明单位”和天津市电力公司“双文明单位”;多次被中共宁河县委员会授予先进党组织称号;公司还曾获得天津市总工会授予的“九五”立功先进集体、“十五”立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多次获得“卫生红旗单位”、“纪检监察先进单位”、“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双文明标兵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