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15:1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简称“宁波保监局”)于2004年8月6日正式成立。宁波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履行辖区内保险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宁波保险业发展战略规划;
2.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依法对宁波市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章,制订宁波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
4.依法查处宁波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5.监测、分析宁波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宁波保险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6.负责宁波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等有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7.负责审查核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8.负责管理有关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归口管理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9.中国保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人身保险监管处、财产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统计研究处
2015年2月,宁波保监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