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3 13:52
根据中共北仑区委、北仑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仑委发〔2011〕28号),设立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街道、各单位、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建设、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承担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委建设“法治北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管理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4、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区刑满释放、解矫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局长:卢国杰
副局长:张宠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综合科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秘书科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执法监督科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公证行业指导、监督管理的职责。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