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3 14:30
宁波市北仑区审计局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区政府的审计机关。
1.组织实施国家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3、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对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对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5)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区级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0)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1)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2)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4、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陈建平,宁波市北仑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宁波市北仑区审计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谢雪松,宁波市北仑区审计局总审计师。
王红燕,宁波市北仑区审计局副局长。
宁波市北仑区审计局综合科
宁波市北仑区审计局财政行事审计科
宁波市北仑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
宁波市北仑区审计局企业经贸审计科
宁波市北仑区政府建设项目审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