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1 16:47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四)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六)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七)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友好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 (十)承办民间信仰和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传统五大宗教以外的外来宗教、新兴宗教方面事务,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十二)指导县(市)区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姓 名: 张慧珍 职 务: 局长、党组书记工作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个人简历: 女,1959年10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浙江慈溪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姓 名: 顾卫卫 职 务: 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佛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分管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个人简历: 女,1968年4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浙江安吉人,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姓 名: 李伟波 职 务: 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民族、政策法规、民间信仰、伊斯兰教和机关政治、工会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民族处和机关党总支、机关工会。
个人简历: 男,1967年2月出生,1985年11月参加工作,浙江舟山人,大学,中共党员。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宁波市民族宗教局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等7个一级类别15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工作信息、办事指南2个一级类别8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1。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处室
责任单位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宁波民族宗教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宁波市民族宗教局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宁波市宁波民族宗教局。
二、获取方式
宁波市民族宗教局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 办公室 ,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73号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迎凤街(14路;14路高峰区间;238旅游线;812路;819路;820路;820路夜班)
鼓楼(范宅咸通塔)(238旅游线)
孝闻街(3路;809路;809路夜班空调)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直接填写《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交受理机构确认。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救济途径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受理投诉部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