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4-04-11 15:12

宁波市财政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全市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在法定权限内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计划单列市承担的工作。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区县(市)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并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市与区县(市)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与区县(市)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区县(市)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公安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家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其他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宣传、文电、机要、督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信访、会务、档案、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管理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劳动工资及有关档案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工作。

(三)法规处。承担财政法治工作。研究提出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建议,在法定权限内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作合同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市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政策调研处。负责财政工作的前瞻性研究。组织实施财政调研和信息沟通等工作。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财政体制、财政专项政策、资产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与财政部和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协调。建立市局深化改革内部协调合作机制。研究重要改革事项及相关建议和重要文稿起草。

(五)预算局。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含政府债务)及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拟订预算收支政策。牵头负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定预算管理和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负责与中央、省以及区县(市)的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全市财政体制方案,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县(市)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指导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工作。

(六)国库局。牵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承担财政预算总会计、非税征管收入的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汇审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负责财政专户资金收付核算管理,研究制定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级国库现金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指导国库收付中心工作。

(七)税政处。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参与制定宏观经济调控财税政策,依法拟订市级税收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地方税体系建设和退税政策的财政税政管理。负责管理税式支出统计分析和财政管理的重要减免退税事项审核申报。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关税重点事项等调查工作,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等上级部门要求计划单列市承担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税务部门相关工作目标实施年度考核。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相关工作。

(八)综合处。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参与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相关政策,指导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并负责市本级收支管理。负责全市住房资金、彩票业务监管,负责市本级彩票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审核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负责罚没财物处置管理。负责财政票据制度建设和行政监管。指导票据中心工作。

(九)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拟订完善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及发行方案,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负责对全市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对应资产清查登记及相关资产负债表编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政府债务风险评估。负责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统计监测行政、事业等单位全口径债务信息。

(十)城乡建设处。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按支出类别指导区县(市)预算执行。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分管部门(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制定政府投资类财政政策和支出标准。负责审核、汇总政府投资预算,承担市级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重大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工程造价、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和投资评审等配套制度。参与研究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一)行政政法处。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按支出类别指导区县(市)预算执行。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行政单位经费政策及支出标准,并进行审核或复核。参与制定行政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及标准,并进行审核或复核。监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基金。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文教处。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按支出类别指导区县(市)预算执行。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文化、教育类财政政策及支出标准,并进行审核或复核。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文化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三)农业处(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按支出类别指导区县(市)预算执行。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分管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三农”类财政政策及支出标准,并进行审核或复核。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社会保障处。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按支出类别指导区县(市)预算执行。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编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和事业单位转制有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事业单位改革,负责拟订相关改革的财政配套办法。参与制定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及标准,并进行审核或复核。

(十五)经济发展处。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按支出类别指导区县(市)预算执行。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分管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和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产业发展类、区域发展类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财政政策。承担分管部门(单位)企业有关财务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工作。

(十六)金融处。承担市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国际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项目管理及有关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指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工作。

(十七)会计管理处。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开展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承担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受委托管理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会计督查检查工作。

(十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组织汇编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并对新增资产预算进行复核。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管理。组织全市资产评估行业监督和自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九)财政监督局。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重大财税政策等专项财政监督检查。负责监督财税、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局内控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绩效管理处。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建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负责对区县(市)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和市级部门财政管理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指导区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政策,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汇总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承办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事宜。承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导区县(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我市政府采购协定有关工作研究,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现任领导

宁波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单继诚

宁波市财政局局长、一级巡视员::姚蓓军

宁波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 晓

宁波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应日捷

宁波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兴兵

宁波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东升 

宁波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颢威

宁波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永(试用期一年)

直属单位

宁波市财政科研教育中心

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

宁波市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宁波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宁波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中心

宁波市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

宁波市财政局票据中心

地理位置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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