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4 22:40
宁海县司法局,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9号),设立宁海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相关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取消司法考试报名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面向社会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情况,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研究制订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信息调研、宣传报道、文秘、信访、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负责财务、装备、服装、车辆、安全、卫生等行政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2、政治处
协助局领导抓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党的建设,协助做好局机关和乡镇司法助理员的考核工作,协助管理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管理老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对全县法律服务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3、法制宣传教育科(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基层工作管理科
管理和指导司法助理(特派)员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承办县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了解掌握全县归正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帮教、安置情况,指导督促镇乡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依法规范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5、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其人员的年度注册、机构报批和技术职称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办理公民诉讼代理审核登记工作。
6、法律援助管理科(县法律援助中心、“12348”协调指挥中心办公室)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县司法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局机关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直属机构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1名(机关中层副职)。
局长:叶天峰
宁海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
负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为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进行即时调解或转交相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信访部门移送的初访涉法涉诉事项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服务;负责根据需要为当事人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引;负责接受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各类询问、建议、投诉。
县司法局在全县18个乡镇、街道设立派驻机构(直属司法所)。
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助、考察、监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与本职能有关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