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17:25
宁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建于1959年,,初名为象山县标准计量管理所,于1982年改名为宁海县标准计量管理所,
1990年5月县批准增挂宁海县标准计量管理局,1996年12月又改名为宁海县技术监督局,2001年再次改名为宁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2年4月宁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升为行政一级局。单位地址:宁海县桃源南路47号
宁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全体同志齐心协力,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抓住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认真履行综合服务、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三大职能,各线形成合力,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作出了一定贡献。
(一)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领导与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行工作;负责本县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工商部门查处流通领域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业;管理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产(商)品质量、计量纠纷的调解;受委托承担县打假治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统一管理和指导本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研究制订提高本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分析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质量申诉;管理检验机构,开展产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监督质量认证、认证咨询行为。
(四)统一管理本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制订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做好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本县计量工作。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县级计量标准;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行为;管理本县计量器具产品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
(六)综合管理本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处理有关安全事故。
(七)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本县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8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法制科、质量科、标准计量科、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监督稽查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下设3个直属事业机构:稽查大队、计量技术测试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综合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议(提)案办理、信访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等;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承担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拟订并分解年度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指标,组织考核并通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负责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咨询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单位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上述行业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状况;负责组织上述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负责组织上述行业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结案审办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参与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依法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依法负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负责上级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监管二科
负责全县矿山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矿山和采掘施工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依法查处矿山和采掘施工企业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参与组织、实施矿山和采掘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培训;负责组织、指导矿山企业安全新技术推广及业务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核;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项目的审核。
负责全县工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依法指导、监督工商贸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工作情况;负责全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综合协调和管理;依法查处相关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监督相关安全生产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并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行政科室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参与重点安全隐患单位整改的督促工作。负责适用一般程序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死亡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其它业务科室和安全监管局移交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负责执法情况分析及资料建档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