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喜

更新时间:2024-08-26 10:23

宁远喜,男,汉族,1970年11月生,陕西商洛人,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1994年参加工作。

人物经历

1995年加入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1997年1月调入上市公司宝新能源,历任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秘书。

2000年9月起,连任宝新能源第二、三、四、五、六、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曾任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微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个人生活

妻子:石晓文

所获荣誉

2003年5月,当选梅州市第四届政协委员;

2005年1月,当选梅州市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省青联委员;

2005年3月,在梅州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提出的《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大力发展和利用我市资本市场》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

2005年3月,被广东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工商联合授予“广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

2006年10月,当选梅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五届副主席;

2006年12月,连任梅州市第五届政协委员;

2007年3月,荣获“梅州市第三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2007年9月,当选梅州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2008年3月,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9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了题为《发展清洁能源,打造循环经济,实现科学发展》的发言,受到胡锦涛总书记的好评;

2009年4月,荣获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最具社会责任董事长”荣誉称号;

2011年9月,连任梅州市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席;

2014年2月,连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5年2月,当选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会长;

2016年4月,荣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发展网“2015年度中国绿色领军人物”荣誉称号;

2016年11月,当梅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七届主席;

2017年4月,当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

2017年8月,当选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二届副会长;

2021年6月,授予“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热心公益

2018年10月6日,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揭牌暨捐赠仪式上,宁远喜向母校宝鸡文理学院捐赠1000万元,设立宝鸡文理学院“喜问奖教奖学基金‘秦岭才俊’博士奖、硕士奖”。

2022年,在宝鸡文理学院2022届学生毕业典礼上,宁远喜、石晓文夫妇,为考取博士及硕士的毕业生发放奖学金50余万元。

任免信息

2017年7月31日,广东省总商会第十二届副会长提名人选。

2017年8月13日,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工商联(总商会)领导班子。宁远喜当选为广东省总商会副会长。

精彩语录

1、公司董事会文化:一是坚持发展与规范均衡,全力塑造企业的诚信文化;二是坚持坚持激励与约束相容,全力塑造先进的制度文化;三是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全力塑造平等的股权文化;四是坚持效益与责任并重,全力塑造组织的行为文化

2、公司经营准则:善待资本,珍惜资源,敬畏事业,回报股东。

3、公司像座大房子,公司治理就是四梁八柱,董事会就是这个四梁八柱中承上启下的关键机构。首先要有一个好的股东结构,才能产生一个好的董事会;而有一个好的董事会,反过来会促进公司治理做得更好。

4、也许将来有一天,在旭日东升、和风徐来的时候,就有源源不断的清洁能源可供使用,那样美妙的境界,正是我们宝新能源人的理想。

5、公司要想在群雄并起、竞争愈来愈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并做长做久,就必须坚持做强做大、做精做深、做优做特。换句话说,公司在发展进程中必须坚持不懈塑造企业品牌、实施精品战略。

人物事件

被捕

2022年1月13日,宝丽华集团向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2022年2月28日,宁远喜被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

2022年3月,宝丽华集团就其与宁远喜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向梅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冻结尚未被处置的代持股票;同月28日,梅州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

一审判决

2022年,检察机关对宁远喜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5月26日,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新能源)原董事长宁远喜犯职务侵占罪,判刑9年6个月。一是宁远喜用梅州市大中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 简称“大中公司” )名义,以低于评估价1500余万的价格购买了宝新能源公司名下房产,构成职务侵占;二是在宝丽华集团融资3.1亿项目中,宁远喜与温惠称江西银行要收取930万财务顾问费,这笔钱最终进了宁实际控制的宝献公司,构成职务侵占。

案件二审

一审宣判后,宁远喜坚称无罪,提出上诉。二审原定于2023年10月25日举行,但收到法院通知延期审理,开庭时间仍未确定。

2024年3月28日,原定进行的“宝新能源(000690)原董事长宁远喜、原董事温惠职务侵占案”二审庭审取消,二审再次开庭时间待定。

2024年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远喜、温惠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认定原一审判决对该案的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

2024年8月16日,广东高院向被告人送达“改变管辖通知书”,告知广东高院已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决定将案件改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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