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5 12:37
宅(拼音:zhái)是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古字形从宀、乇(zhè)声,属形声字。本义指住所,房子(多指较大的),即住宅。引申可作动词,指居住,如:宅土(居住在平地上;所居住的土地)。
形声字。甲骨文作图1,由“宀(图A)”“乇(图B)”两部分构成。“宀(mián)”的古字形像房屋的侧视形,示为房屋;“乇(zhè)”,《说文解字》解释为草叶,在此作声符,注明音读。学者或谓宅,从乇,示寄托之义,会人所托居第住处之义。此谓“宅”字所从乇声,乃“托”之假借,可备一说。甲骨文“宅”字声符“乇”的上部本来不是弯曲的,周代金文(图2、图3)为了字形美观就把上部变成弯曲的。篆文“宅”字就是由这种写法演变成的。春秋战国文字或承自甲骨文,或从“广(yǎn)”(图6),用“广(yǎn)”作意符的字多与房屋有关。隶书则把篆文“乇”的上部变成一撇,这样“乇”就是三笔了。《说文》古文作图9,加上了一个表示意义的偏旁“土”。古文或体作图8,其形旁由“宀”变为“广”。现代这两种写法都被淘汰了。
“宅”字的本义是“住所”“住处”,如:住宅、宅院。“宅”本为名词,又可以引申为动词,当“居住”讲,如《尚书·禹贡》:“四既宅。”就是说:四方可居住的土地。《礼记·杂记上》中所说的“大夫卜宅与葬日”里的“宅”字是指“葬地”或“墓穴”。大意是:大夫选择墓地和下葬的时间。
(表格信息来源:《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字典》)
【卷七】【宀部】场伯切(zhé,今读zhái)
所托也。从宀乇声。
𡧪,古文宅。
㡯,亦古文宅。
“人所托凥也”注:依《御览》补字。托者,寄也。人部亦曰:“侂,寄也。”引伸之凡物所安皆曰宅。宅、托叠韵。《释名》曰:“宅,择也,择拣吉处而营之。”
“从宀,乇声”注:场伯切,古音在五部。
“㡯,亦古文宅”注:〔⿰亻㡯〕从此。
场伯切,入陌定 ‖ 乇声铎部(zhé,今读zhái)
宅,居也。《说文》云:“宅,托也,人所投托也。”《释名》曰:“宅,择也,择吉处而营之也。”场伯切。十三。
【寅集上】【宀部】 宅;部外笔画:3
古文:𡧪、㡯
《唐韵》场伯切。《集韵》《韵会》《正韵》直格切,并音泽。《说文》:宅,所托也。《尔雅·释言》:居也。疏:谓居处也。《释名》:宅,择也,择吉处而营之也。《书·禹贡》:四隩既宅。《召诰》: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又《周礼·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又所居之位亦曰宅。《书·舜典》:使宅百揆。又《立政》:克用三宅三俊。注: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谓居常伯常任准人之位者。
又《礼·郊特牲》:土反其宅。
又定也。《书·康诰》:亦惟助王宅天命。注:安定天命也。
又宅兆亦曰宅。《礼·杂记》:大夫卜宅与葬日。
又叶徒落切,音铎。《诗·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顾,此维与宅。叶上廓莫。
《集韵》:或作度。
“宀”“乇”宽窄相当。“宀”首笔点在竖中线上端,第二笔点收笔于横中线。“乇”,平撇从田字格中心右上侧起笔,横笔从“心”左侧下方起笔,略向右上斜行;乚(竖弯钩)从平撇起笔,竖段在竖中线左侧,弯钩段在右下格。
(表格信息来源:汉典网)
(表格信息来源:汉典网)
注意:方言字音的声母和韵母用国际音标标注;各方言点的字音以当地城区中老年人口音为依据,仅作参考
(参考资料:《汉语方音字汇》、汉典)
“宅”当选为台湾地区2021年度代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