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6 12:10
守(拼音:shǒu)为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金文,古字形由表示房屋的“宀”和表示手的“又”组成,本义指掌管,又指保护、防卫。后引申指使不被改变,还引申为不离开、守候,还表示靠近、依傍。由此再引申为遵循、不违反,也引申为在精神、思想方面不违反节操。
“守”字未见于商代甲骨文,但见于商代金文,作图1。外部表示房屋;里面是“又”字,为手的象形,表示治理(政事)。西周金文在“又”字下部增加一点,形似“寸”字。古文字中这种在“又”字下增添一点的现象很常见,它本质上还是“又”字。“守”字构意为在办公场所治理政事,属会意字。“守”的本义包含“治理”与“防守”两层意思。古代朝廷派人到某地为官,守住一方土地,治理一方民众,叫作守。
“守”在古代特指州府地方长官,因为“守”是这些官员的职责。秦朝时,守是郡或相当于郡级行政单位的长官,负责治理全郡。《史记·项羽本纪》:“于是籍遂拔剑斩守头。”汉代曾更名为太守。《汉书·龚遂传》:“上以为渤海太守。”隋统一南北朝后,废郡守之名代之以州刺史,宋代改称知州,但习惯上仍以太守为别称,如欧阳修《醉翁亭记》:“太守谓谁?庐陵欧阳修也。”
“守”是维持原状。因此“守”有保持之意,如保守、因循守旧;又有“守候”义,如“守株待兔”。
履行掌管事务的职责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制度。所以“守”引申为遵守、遵循。如守法、守纪、守时、守信等。如果所遵守的是道德规范时,“守”就表示操守、节操之意。
(参考资料:《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字典》)
【卷七】【宀部】
守官也。从宀从寸。寺府之事者。从寸;寸,法度也。
“守官也”注:《左传》曰:“守道不如守官。”《孟子》曰:“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
“从宀,从寸。从宀,寺府之事也”注:寸部曰:“寺,廷也。”广部曰:“府,文书藏也。”
“从寸,法度也”注:守从二者会意。书九切,三部。从宀以下十四字参《韵会》本订。
【寅集上】【宀部】 守;部外笔画:3
《唐韵》书九切。《集韵》《韵会》《正韵》始九切。并音首。《说文》:守,守官也。从宀,官府也。从寸,法度也。《玉篇》:收也,视也,护也。《易·系辞》:何以守位,曰仁。《周礼·天官》:兽人职时田则守罟。注:防兽触攫也。
又《广韵》:主守也。《左传·昭二十年》:晏子云: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泽之萑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𠋫守之,海之盐蜃祈望守之。衡鹿等皆官名。
又《增韵》:攻守也。《易·坎卦》: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史记·留侯世家》阻三面而守。
又《唐韵》《广韵》《集韵》《韵会》《正韵》𠀤舒救切。音默。《增韵》:守之也,所守也,为之守也。天子巡诸侯所守曰巡守,诸侯为天子守土亦曰守,汉置郡太守。
又姓。《正字通》:宋守恭与苏轼为诗友。
又叶式视切。音矢。《楚辞·天问》:雄虺九首,儵忽焉在。何所不老,长人何守。在音泚。
又叶虽遂切,音粹。《前汉·班固叙传》:崇执言责,隆持官守。宝曲定陵,𠀤有大志。
“宀”扁、宽,“寸”大、窄。“宀”,首笔点在竖中线上端。“寸”,横笔在横中线,宽度略窄于“宀”;亅(竖钩)在竖中线右侧,钩尖抵竖中线;点的位置高,在横笔下侧。
(参考资料:汉典)
(参考资料:汉典)
注意:方言字音的声母和韵母用国际音标标注;各方言点的字音以当地城区中老年人口音为依据,仅作参考
(参考资料:《汉语方音字汇》、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