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5 22:31
分守道,官职名。简称“守道”。清代道员的一种,由各省布政使派驻于一定的府州地区,一般是三至四个府州,协助布政使掌理该地区钱谷,督课农桑,考核官吏,简军实,固封守。
后来成为督抚以下、府以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 无固定员额,秩正四品。分守道在清初亦称参政道或参议道,乾隆十八年(1753)废参政、参议之衔,专设分守道。其下属官有库大使、仓大使、关大使等杂职官员,均是因地设置,未必全置。参见“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