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8 15:51
1974年08月至1978年10月,在河南省台前县轻工业局工作;
1982年07月至1985年02月,河南省开封市委办公室干事;
1985年02月至1987年09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第二秘书处干事、副科级秘书、正科级秘书、主任干事;
1990年07月至1990年10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第二秘书处主任干事;
1990年10月至1994年02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第二秘书处副处长(1991年04月—1993年06月,挂职任河南省南乐县委副书记);
1994年02月至1994年08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常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08月至1999年03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常委办公室主任;
1999年03月至2001年04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2001年04月至2003年05月,中共河南省委副秘书长;
2003年05月至2007年06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党组成员;
2007年06月至2007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党组副书记;
2007年12月至2008年01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8年01月至2012年05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年05月至2013年01月,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3年01月至2015年01月,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5年01月至2015年04月,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5年04月至2016年02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年02月至2018年01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第十一届、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人大制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