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7 10:13
安全剂量指不影响人体健康的最大辐射当量剂量,当人体受到辐射一次或累计全身剂量超过安全剂量时,人体就有相当概率会出现辐射病,继续增大剂量可致死。
安全剂量(也称最高允许当量剂量)指不影响人体健康的最大辐射强度,当人体受到射线辐射一次全身剂量超过安全剂量时,人体就会出现辐射病,继续增大剂量可致死。
1950年7月,在伦敦召开的第六届国际应用幅射学会议上,国际防护委员会提出以下的最高允许剂量。
在辐射防护工作中,受辐照后在机体中产生的生物效应对不同的组织和器官具有不同的影响,因而需对辐射被吸收剂量进行修正,而引人当量剂量的概念。在ICRP第60号出版物中把某个器官或组织丁受到R类型辐射的当量剂量(equivalent dose)Ht,r 定义为:
Ht,r = Dt,r X Wr
式中,Dt,r是辐射R在器官或组织丁内产生的平均吸收剂量,Wr是只类型辐射的辐射权重因子,它是无量纲的量。
当量剂量的法定单位为希沃特(Sv),这也是安全剂量的法定单位,1Sv=1J/Kg(希沃特是个非常大的单位,因此通常使用毫希沃特(mSv),1mSv=0.001Sv。此外还有微希沃特(μSv),1μSv=0.001mSv)。不过在媒体中,微希伏、毫希伏的叫法被大量运用。
衡量用单位辐射需要用微希伏/小时,或 毫希伏/年 等单位。衡量辐射剂量对人伤害情况,需要用当地的每小时单位辐射乘以所处的时间。此外还有一些老的计量单位,如伦琴等,虽其衡量模式不同,但如粗略简化的话也可直接换比如下:1伦琴/拉德(Rad)/雷姆(Rem)=10毫希,1戈瑞(Gray或Gy)=1希沃特。
全身受照射剂量可能发生的效应:
(1)0-0.25希伏没有显著的伤害;
(2)0.25-0.50希伏可以引起血液的变化,但无严重伤害;
(3)0.50-1.0希伏血球发生变化且有一些损害,但无疲劳感;
(4)1.0-2.0希伏有损伤,而且可能感到全身无力;
(5)2.0-4.0希伏有损伤,全身无力,体弱者可能死亡;
(6)4.0希伏50%的致命伤;
(7)6.0希伏以上可能因此而死亡。
根据GB1887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04-01实施:
一、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对于年龄为16~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16岁~18岁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年有效剂量,6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mSv;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二、特殊情况
依照审管部门的规定,剂量平均期破裂延长到10个连续工作年;并且在此期间内,任何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mSv,任何单一年份不应超过50mSv;此外,当任何一个工作人员自此延长平均期开始以来所接受的剂量累计达到100mSv时,应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