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5 2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规,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
一、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政策、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检查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规程的执行,做好监督日记。
四、对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施工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停工整改或报告站领导或上级予以处罚。
五、施工中发生事故时,监督员及时调查情况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作好安全评价工作。
七、加强学习安全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秉公办事,不得玩忽职守。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X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本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安全监督依据:
1、《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
3、《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4、《X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X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5]184号);
6、《X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
7、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安全监督的方式和流程:
1、安全监督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性审查为一次性审查,现场监督检查分为计划监督巡查和随机监督巡查。
2、巡查流程: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反馈巡查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做出书面安全巡查记录。
1 对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1)与工程安全施工有关的资料及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
(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
(4)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5)统筹协调同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多个施工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
2 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1)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真实的勘察文件,制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
(2)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地情况;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3 对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1)制定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理措施及检查落实情况;
(2)审查施工企业施工证照的有效性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3)检查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以及实体安全防护情况;
(4)审核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5)审查和监督落实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6)审核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及使用安全情况;
(7)按规定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和验收情况;
(8)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结果复查、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执行停止施工指令等情况。
4 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证照有效性情况,主要包括:
a、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b、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配备在岗情况;
c、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及实名在岗情况;
d、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检证、检验合格证;
e、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证照。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a、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c、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按照(JGJ59-2011)标准检查情况;
d、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e、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f、建筑起重及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及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
g、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论证制度;
h、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i、意外伤害保险及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j、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k、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项目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l、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制度。
(3)抽查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主要包括:
a、作业、办公、生活三区分离情况;
b、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及规范使用的情况;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c、临时施工用电体系、消防设施、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作业层防护、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料和卸料平台的搭设等方案制定、审核、设置和使用情况;
d、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登记、公示及监控记录情况;
e、企业自查、监理检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巡查时下达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执行及回复情况;
f、各项安全措施实施记录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g、国家和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5 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1)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检证、检验合格证及产权备案情况。
(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
(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