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30 10:40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县具体实施意见、方案和措施,并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
2、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依法确认其合法地位,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其生产经营活动。
3、主管城乡个体工商业户、个人合伙和私营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依法规范和监督管理其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
4、根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授权委托,主管本县外商投资企业的初审,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统一监督管理城乡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核发市场登记证,依法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的规划、论证。
6、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确认无效经济合同,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查处违法经济合同。
7、负责注册商标的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
8、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声音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
9、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劣质商品、投机倒把、走私贩私、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它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广告协会、市场协会的工作。
11、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县委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