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1 21:45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订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安吉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林业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保持水土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对林场、林科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业工作站实行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 监督执行;监督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主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管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四)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 作。
(五)制订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木材生产、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苗木花卉、种子种苗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指导林业系统的企事业改革、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发展效益林业。
(六)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或审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七)依法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制定森林分类经营方案、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指导、督促生态公益林的经营。承担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
(八)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林业经济政策措施。
(九)制订林业科学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林业科研及其推广的计划管理、成果管理;组织协调林业科技工作。
(十)负责、指导系统内人事、劳动工资;负责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和行政监察;负责系统科技人员管理和职称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本系统劳动监察工作;组织系统职工培训、教育。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吉县通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根据2008年湖州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结果,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07.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3.3%。全县森林覆盖率为71.1%,林木绿化率为71.4%。安吉县林业用地面积、有林地面积、蓄积量均有一定幅度增加,森林覆盖率逐步提高并渐趋稳定,林种、树种结构逐步优化,阔叶林和混交林比重有所上升,龄组结构趋于合理,森林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安吉县土地总面积283万亩,全县林业用地总面积207.5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85.2万亩,疏林地面积238亩,灌木林地面积16.4万亩,无立木林地面积1.88万亩,苗圃地面积2.79万亩,宜林地面积3661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6983亩。有林地面积中,乔木林面积80.7万亩,竹林面积104.5万亩。
2.3.2活立木蓄积
全县活立木总蓄积229.8万立方米,其中乔木林蓄积222.2万立方米,四旁树蓄积3.94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3.62万立方米。
2.3.3 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
全县生态公益林100.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8.4%。重点公益林面积62.4万亩,其中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26.3万亩,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36.1万亩,县级生态公益林38.1万亩。
全县商品林117.1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6.4%。商品林地面积按地类分:有林地面积95.7万亩,疏林地222亩,灌木林地16.1万亩,未成林造林地5733亩,苗圃地2.8万亩,无立木林地1.6万亩,宜林地3135亩,辅助生产林地1077亩。有林地面积中乔木林地362317亩,竹林地594686亩。
局长:胡可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