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1 22:23
为加大房改力度,全面推进我市城镇住房制度,市政府决定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局长兼任市房改办主任,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该局先后荣获“全国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房地产市场管理创全国先进达标单位、安徽省开拓城镇住宅市场先进单位”等称号。
该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省制订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地方性房地产业政策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制订全市房地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培育、规范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建立与房地产市场相配套的服务体系。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落实私房政策,管理房地产纠纷的仲裁工作。
负责城市房屋的拆迁安置、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直管房屋、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国有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和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参与制订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负责审定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检查。指导和推动城镇住宅建设,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建设含国家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中低收入者住宅建设,参与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和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定,负责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工作。指导市辖各县(市)房地产管理,住宅建设管理及行业协会工作。
办公室职责:协助大队领导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工作;负责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组织单位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承办文秘、会务、接待、档案、信访及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单位工作用车,执法用车的调度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处罚票据管理;负责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机构编制、劳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制科职责:负责起草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房地产局法规科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业务考核和评比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和行政执法宣传;承办本单位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和答辩工作;负责对进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对进入听证程序的案件组织听证;负责法律文书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情况的检查;规范房地产行政执法队伍文明执法行为,整顿队容风纪。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受理原有房屋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申报;审查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审查是否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的装饰装修活动,审查装饰装修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核发装饰装修登记证;推行房屋装饰装修格式合同,引导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检查物业管理企业对装饰装修行为的管理情况;对房屋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进行测定,收取测定费;查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下发暂停施工通知,督促装修人补办相关手续,对严重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提供装饰装修活动咨询服务、受理投诉及调解工作。
监察一中队职责:负责房地产市场、房屋产权产籍、房屋租赁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监察二中队职责:负责住宅建设、房改及房屋拆迁安置、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监察三中队职责:负责对房屋安全、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日常监察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市场)处
安庆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是经安庆市编办(庆编字[1993]032号)批准于1993年成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于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该处下设3所1队,内设9个科室,建有房地产交易中心,目前在编职工79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44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22人。2003年被省建设厅授予“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管理达标单位”,2004年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该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和产权产籍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主管局授权,负责市城镇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权属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执行国家《测量规范》,开展房地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和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
该处按照市房地产局党组提出的“热情、快捷、公正、严谨、优质”服务方针,以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创建学习型单位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公开办事程序、责任及收费标准,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十余项制度,转换服务思维模式,创新服务措施。通过抓班子、职工队伍建设,内强管理,外树形象,促进工作作风、行风不断好转。2005年1~8月份,该处共办理房地产转让建筑面积89.90万平方米,交易金额9.58亿元(不含抵押),比去年同期增长25.39%;累计为政府代征契税、营业税等各项税金2531.3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3.64%。
为进一步激活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在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下,该处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着手建立楼盘管理系统,启动了档案电子录入工作,将在本年底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市场现代化管理的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2、起草安庆市拆迁管理配套办法,依据受权制定安庆市拆迁管理有关具体政策。
3、对拆迁申请进行审查,核发拆迁许可证。
4、对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对接受委托拆迁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5、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和拆迁有关事项。
6、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7、对拆迁评估机构及拆迁评估活动实施管理。
8、对尚未完成拆迁安置建设项目转让进行核准。
9、裁决拆迁争议,申请强制拆迁,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行为。
10、对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核准。
11、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
12、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的拆迁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1、房屋安全鉴定。
2、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方案使用安全审定。
3、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4、房屋安全监察:①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构件、设备和使用性质行为;②拒不治理或阻碍治理已经鉴定的危险房屋;③实施危及房屋安全的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④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未经批准,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加大荷载行为。
5、房屋安全公益服务:汛期和冬雪灾害的房屋安全普查。
6、房屋安全纠纷司法鉴定。
7、指导、协调全市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发展中心
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七县一市的工作给予指导;拟草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条件;检查、督促、协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协同物价部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负责审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统计工作;负责本市廉租住房的配租管理工作及廉租住房的建设和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工作;草拟廉租住房配租资金计划;受理房屋质量乙类投诉;宣传督促“两书”的执行。
房地产监察大队
1、组织领导市区监察中队、指导各县(市)监察中队宣传贯彻、执行《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依法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按照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定程序,具体负责安庆市区房地产市场、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拆迁安置、白蚁防治、房屋安全、住宅建设、房改、物业管理、原有房屋装饰装修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东区房地产管理所
房屋租金收缴,产业管理、调剂、对换,房改售房,房屋维修,房屋租赁许可证管理、发放,物业管理,中介服务,房地产综合开发,产权管理,整理住宅房档案资料。
西区房地产管理所
受市房地产局委派,市西房所管理东起龙山路以西,西至狮子山公园,南达沿江西路,北至分龙巷的直管公房,收取法定租金,进行直管公房维修养护,同时管理建设路以西、人民路以南的房屋租赁市场,并对物业公司进行行业指导。随着自身发展的需要,成立了市西城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北郊房地产管理所
为人民群众提供房管服务,房屋安全管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房屋产籍管理,房屋及设备维护及修缮管理,相关社会服务。
白蚁防治研究所
1、依法对全市白蚁防治进行行业管理。
2、在规划部门颁发许可证前,审查办理工程项目白蚁预防手续。
3、负责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实施白蚁预防和已建房屋的蚁害灭治。
4、对违反白蚁防治管理有关规定的,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机关依法处理。
5、负责对白蚁防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6、承办白蚁防治药物的检测和管理。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