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15:50
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安庆市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在撤销原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和市广播电视局之后,于2007年11月2日成立的。
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安庆市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在撤销原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和市广播电视局之后,于2007年11月2日成立的。目前办公地点在市孝肃路210号(老地委大院内).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博、新闻出版及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博、新闻出版及版权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二)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国家和地方拨付(筹集)的文化建设经费;参与规划、实施全市性重点文化项目建设;监管财政核拨的专项经费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戏曲基金的使用。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繁荣发展黄梅戏、杂技等艺术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推进城乡文化创新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组织、管理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工作。
(四)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和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规划、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六)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生产制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全市城乡电影放映网的建设;监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七)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鉴定等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省和市级重点文物拨户单位;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八)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及重点设施建设,扶助农村和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九)拟订文化广电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科技信息建设;统筹规划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依法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按规定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十一)拟订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业的监管;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会务、接待、文电、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政务公开及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负责市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社会公益活动;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出国政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和参与文化系统体制改革;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和考核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宣传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文献片、记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宣传工作、经济合同审查和经济纠纷处理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办理批准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财务科
拟订并落实财务管理和有关规定;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
(五)艺术科(对外文化交流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黄梅戏艺术》刊物编辑,繁荣发展黄梅戏艺术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局属文艺单位的业务建设;提出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建议,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依法管理本市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六)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指导本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做好黄梅戏等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七)广电影视管理科
拟定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核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及内容监管;指导和监管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的生产、制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科技事业科
拟定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监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九)文物事业管理局
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博物馆业务、文物宣传、文物安全、文物鉴定、文物信息及科学研究;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省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市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及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承担文物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文物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市场方面的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监督管理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按规定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电子游戏机游戏内容、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够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经营协会、学会工作。
(十一)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管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市场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市场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全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等出版活动及出版物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新闻出版经营项目许可证管理;合理调控全市出版物及印刷市场的结构和布局;负责对出版物进行审读鉴定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的审核报批管理;依法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和对著作权保护中介组织的监督;组织新闻出版与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协会、学会工作。
(十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和促进各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指导管理直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督促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局长:刘春旺
安庆市黄梅戏剧院
单位名称:安庆市黄梅戏剧院
单位主要负责人:陈兆舜
单位地址:戏校南路北三巷4号
主要职责:黄梅戏艺术、学术理论研究与交流;剧目挖掘、整理、创作;《黄梅戏艺术》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黄梅戏艺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各类艺术专业人员的专业继续教育、培训。
安庆市黄梅戏艺术剧院
单位名称:安庆市黄梅戏艺术剧院
单位主要负责人:熊辰龙
单位地址:安庆市戏校南路北三巷9号
安庆市黄梅戏艺术剧院,创作演出优秀黄梅戏剧目,为观众服务。以及黄梅戏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演出;黄梅戏艺术音像作品录制、黄梅戏艺术普及推广。
安庆再芬黄梅剧院
单位名称:安庆再芬黄梅剧院
单位主要负责人:韩再芬
单位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122号
单位主要职责:
1、队伍建设。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和政策,团结协作。健全各项制度,严格管理,更新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艺术质量。
2、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以维护稳定为头等大事。
3、人才培养。保障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加强人才的学习和培训,重点吸引、扶持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
4、创作生产和演出优秀黄梅剧目。不断提高综合能力,竭力唱响黄梅戏,以一流的艺术质量奉献社会(包括送戏下乡、公益性演出、政府大型文艺活动等等),争创一流的品牌单位。
单位名称:安庆市杂技团
单位主要负责人:许梅花
单位地址:安庆市人民路336号
单位主要职责:编导制作杂技节目、演出杂技节目、培养杂技艺术人才。
安庆市京话艺术剧院
单位名称:安庆市京话艺术剧院
单位主要负责人:潘丽萍
单位地址:戏校南路北三巷3号
2006年元月份,原安庆市京剧团和话剧团合并为现京话剧团,团部设在戏校南路北三巷3号。
团里现有在职职工60人,团长:潘丽萍 副团长:潘峰,下设办公室,艺委会、财会、工会等部门,有中层干部9人。
单位名称:安庆市文化馆
单位主要负责人:齐文斗
单位地址:安庆市湖心南路353号
安庆市文化馆前身“安庆市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50年,2006年7月31日由安庆市机构委员会以庆编办(2006)59号关于“安庆市群众艺术馆”更名“安庆市文化馆”的批复更名。现办公地址位于安庆市湖心南路353号,隶属于安庆市文广局,系国家事业单位法人,单位负责人齐文斗,核定编制50人,实有职工30人,离休1人,退休28人。文化馆内设一室四部,主要职责是: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群众文艺理论研究、大众科普资料编辑、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相关培训等。
单位名称:安庆市图书馆
单位主要负责人:黄根苗
单位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163号
单位主要职责:图书、期刊、文献、金石拓片、音像资料的采编与收藏;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图书、期刊、资料等编辑出版;知识培训和社会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单位名称:安庆市博物馆
单位主要负责人:姚中亮
单位地址:市菱湖南路102号
安徽省安庆市博物馆座落于安庆市沿东东路150号,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熊、范二烈士”专祠内,与安庆市革命文物陈列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建筑面积3500多平米,其中展厅面积1800平方米。现为国家重点博物馆、安徽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安徽省少先队教育基地、安徽省国防教育基地。主要负责人姚中亮同志。
安庆市博物馆是以近现代史为主的地志性综合博物馆,是安庆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单位。一馆三地,内部机构设置考古部、考古队、研究部、保管部、宣教部、陈列部、网络部(网站)、学会部(博物馆学会与博物馆之友)、保卫科、办公室、黄镇馆管理办、近现代史管理办、中国黄梅戏馆管理办、新馆筹建处。
主要担负着安庆市文物调查、征集、考古发掘、陈列展览、藏品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职能,是收集、保存、研究、陈列和传播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标本和当代文化科学创造物之地,在城市文明建设中发挥出积极重要作用。全馆现有在职职工33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3人、初级职称12人。
安庆市世太史第(赵朴初故居)管理处
单位名称:安庆市世太史第(赵朴初故居)管理处
单位主要负责人:方文伟
单 位 地 址:迎江区天台里9号
单位职责:负责对世太史第(赵朴初故居)的保护、利用对外开放,做好赵朴初先生和赵氏家族文物藏品的保管、研究和展示工作,负责故居文物管理、陈列布展、文物修缮、文物鉴定以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故居文化资源开发工作。
安庆市陈独秀墓园管理处
单位名称:安庆市陈独秀墓园管理处
单位主要负责人:徐克平
单位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十里乡林业村
单位主要职责:保管、陈列、展示陈独秀遗物、遗迹;维护、管理陈独秀墓园,陈独秀生平事迹陈列室。纪念、缅怀陈独秀,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教育基地,积极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陈独秀名人效应,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安庆市黄梅戏研究所
单位名称:安庆市黄梅戏研究所
单位主要负责人:江丽娜
单位地址:安庆市戏校南路北三巷4号
开展艺术创作,促进艺术繁荣,黄梅戏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挖掘黄梅戏的传统剧目,黄梅戏艺术研究及相关服务(咨询、辅导)
安庆市戏剧创作研究室
单位名称:安庆市戏剧创作研究室
单位主要负责人:方撼
单位地址:安庆市高琦巷5号
单位职责:从事戏剧创作和研究。
单位名称:安庆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单位主要负责人:甄勇
单位地址:安庆市纺织西路9号
主要职责:流动电影放映,企业广告宣传
安庆市新光电影院
单位名称:安庆市新光电影院
单位主要负责人:房旭生
单位地址:安庆市人民路633号
座落在人民路633号的新光电影院是全市最早成立的事业电影院之一,始建时地点在吴越街的皖钟大舞台。1953年影院由私营、公营性质改为国营,当年由市政府拨款在现址兴建了一座占地405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的电影院,经过几次改造,现如今建筑面积达到2200平方米。新光电影院作为文化宣传的窗口,主要职责就是承担电影放映,宣传工作。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电影事业的日益萧条,为盘活经营,同时也为丰富广大市民的文化生活需要,现前厅二、三楼经营KTV,影院大厅经营黄梅戏演出,后二楼小厅从事数字电影放映三种经营模式。
单位主要负责人房旭生负责全面工作,甄勇负责安全工作和三产租赁工作,张海洋负责行政工作。
安庆市解放电影院
单位名称:安庆市解放电影院
单位主要负责人:陈国庆
单位地址:安庆市玉琳路224号
单位主要职责:电影放映
安庆市文物商店
单位名称:安庆市文物商店
单位主要负责人:胡玉
单位地址:市迎江区国货街33号
单位职责:收集流散在社会上的文物使之得到保护,为博物馆和科研单位提供藏品。
具体工作:
1、宣传《文物保护法》,开展文物保护。
2、负责文物市场监管,规范文物流通。
3、征集文物,为博物馆、世太史第、图书馆等提供藏品。
4、开展文物鉴定、咨询与学术研究。
5、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协助考古调查发掘。
6、协助公安、海关、司法机关打击文物犯罪。
单位名称:安庆市书画院
单位主要负责人:房学蓬
单位地址:安庆市人民路440号
安庆市书画院是安庆市唯一的美术专业单位,承担美术创作、研究、收藏等功能和职责。
1982年成立,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出作品、出人才”是画院宗旨。先后有20余件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届展;18件版画作品参加全国版画届展;有12件作品在全国展中获得金、银、铜奖和优秀作品奖;先后有8人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书画院编制数为10人,现在职画家为4人,均为二级美术师(副高级职称)。
安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单位名称:安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单位主要负责人:潘红长
单位地址:市孝肃路256号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对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新闻出版)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四、总结、交流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稽查工作的经验,并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具体工作:
担负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文化(新闻出版)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督及行政执法工作:
一、 营业性娱乐;
二、 营业性演出;
三、 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和出租;
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五、 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
六、 美术品经营;
七、 营业性艺术培训、艺术摄影摄像;
八、 文化经纪;
九、 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
十、 出版物发行;
十一、 印刷业经营;
十二、 依法应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安庆市黄梅戏影视发展中心(音像专供站)
单位名称:安庆市黄梅戏艺术影视发展中心
单位主要负责人:马扬林
单位地址:安庆市孝肃路249号
隶属文广局,对全市及八县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并被安徽省,安庆市版权局授予“正版产品名誉销售示范”单位,主要品种有“时政、科技、教学、音乐风光、综艺戏剧、幼儿教育等光碟。
主要职责: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出版发行。制作黄梅戏CD、VCD、DVD光碟弘扬黄梅戏,宣传黄梅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