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2-07 14:05

安庆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有关贯彻实施意见。

2、开展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全市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全市少数民族的总体情况。

3、办理或监督办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事宜,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4、参与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订,指导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各项社会事业。

5、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6、掌握全市民族成份情况,负责民族成份认证工作。

7、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8、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

9、指导各县(市)、区民族工作,组织培训全市政府系统民族工作干部。

10、承办省民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3、了解国内、国际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市各种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设和意见。

4、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和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指导宗教团体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管理。

5、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6、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往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7、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8、指导各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县(市)区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统一协调宗教名山、名胜及有较大影响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9、协助有关部门管好用好政府拨给的寺观教堂维修费,并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10、承办省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

主任:张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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