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8 22:25
安徽省旅游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原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安徽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是主管旅游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我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旅游的战略措施,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地方旅游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和旅游统计工作。
(五)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饭店、车船等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省区域内的旅行社。审查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初审合资旅行社,审批国内旅行社。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的政策,依法办理旅游涉外和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事务;指导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组织旅游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及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5个职能处(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档案、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及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旅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旅游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研究拟定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依法办理旅游涉外和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事务,负责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在我省设立的旅游机构;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旅游业统计工作;依法管理旅游保证金和旅游事业费;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旅游财务、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财务监督工作。?
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初审合资旅行社,审核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车船等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规范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出国旅游和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旅游事务;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及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5名。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