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9 10:39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指导市、县制定防空袭方案及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队伍建设与训练工作。
(三)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
(四)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担负构建指挥平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组织疏散安置等相关服务和保障任务。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防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七)编制人民防空年度预决算,对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承办省政府、省军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人事秘书处。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应急救援处)。拟订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监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组织省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指导市、县制定城市防空袭行动方案及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负责战时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民防空的重要经济目标;组织人民防空防灾科学技术研究;参与城市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担负构建指挥平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组织疏散安置等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工程处。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平战结合转换方案和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参与指导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与管理;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四)财务管理处。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拟订人民防空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决算,对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五)法规宣教处。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国家和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加强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向防空防灾相结合的民防体制转变。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0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