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更新时间:2023-11-27 11:18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三)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四)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质认定职责交给相关协会。(五)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113号),省国土资源厅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定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工作。

五、承担保护全省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的监督管理,提供社会咨询服务。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定并实施土地利用开发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用、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低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同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并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省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快;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协调、指导和监管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核发证与管理;管理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和基础地理信息工作;依法管理全省地图编制与审核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收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和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厅系统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离退休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任 赵建明

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处长 袁启

主要职责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听证,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

调控监测处

处长 黄发儒

主要职责 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综合研究,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政策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规划处

处长 孔繁茂

主要职责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省级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财务处

处长 刘健

主要职责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财政安排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等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征地管理处

处长 孙佩祥

主要职责 统一管理城乡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工作,统一审核征收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地籍测绘管理处

处长 李传殿

主要职责 承担拟订地方性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承担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管测绘单位资质;指导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处长 张华发

主要职责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耕地保护处

处长 潘平

主要职责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矿产开发管理处

处长

主要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划定省规划矿区,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矿产资源储量处

处长 胡永胜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工作。

地质勘查处

处长夏炎

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地质勘查工作。

地质环境处

处长 过仕伟

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环。

资源恢复整治处

处长

主要职责 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

局长潘海滨

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负责信访工作。

科技外事处

处长 董纯

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和外事接待工作,协助审查对外合作项目;指导行业科技工作。

政治部

主任 晏飞

主要职责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省辖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

处长席峰(兼)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 张岚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主任 周学锋

主要职责 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在长江干流河道安徽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直属单位

安徽省测绘总院(安徽省测绘局)

单位性质:副厅级事业单位、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领导:徐铁军 (院长(局长)、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监督检查直属单位测绘技术、质量、规程、规范、产品的标准和测绘基准的执行。

二、承担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同测绘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技术争议、技术纠纷的处理,负责测绘项目设计和专业设计审核工作。

三、承担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的具体事务工作。

四、组织进行多层次的测绘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工作,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测绘高新技术体系的转变。

五、承担“省级基础测绘设施项目”的实施和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维护、分发、开发应用及数据供后服务工作,承担省、市、县(市、区)政区图和有关内部图(册)编制工作。

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合肥市龙河路2号

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单位性质: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程从坤 (院长、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负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法研究、编制、实施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土地后备资源调查、荒废土地开发复垦的规划编制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技术鉴定工作;承担省及国家审批建设项目征地包干事务的勘测、定界及勘测成果复核工作;承担全省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编制;承担省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拟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承担全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论证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02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安徽省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

单位性质: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王尔发 (主任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受省厅委托承担和指导全省建设用地和耕地、土地后备资源的收购储备工作,实施建设用地以及新增耕地的收购储备和利用;承办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矿业权的评估和政府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评估工作;编制全省地价指数,发布地价信息;承担全省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区片价标准评估的综合协调事务;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事务;承办土地登记代理事务和各类国土资源证书管理工作;对全省国土资源利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期调研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受省厅委托承办有关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和征地补偿争议案件调处事务;承办省厅委托的有关行政管理事务和干部培训事务。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

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

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周华民 (主任、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地质资料的保管、利用和研究开发等工作。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

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单位性质: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姜波 (主任、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承担全省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和地质勘查评审的有关技术服务工作。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3楼

安徽古生物化石博物馆

安徽省地质博物馆、安徽省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所)

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蒋立爱 (馆长、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承担古生物化石和地质标本收集、修复、保管、展示及研究工作。

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02号

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

单位性质:正处级财政供给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胡爱国(院长、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

负责化工地质勘查,以及相关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地质地形测绘,岩土、矿物、土壤和水质分析鉴定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地址: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900号新纪元商务楼

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

(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中心)

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李建设 (主任、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调查和监测评价工作。

现任领导

厅党组书记、厅长:胡春武;分工:主持国土资源厅全面工作。

副厅长、厅党组成员:俞凤翔;分工:分管调控监测处、地质环境处、办公室、财务处。

副厅长、厅党组成员:潘海滨;分工:分管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负责执法监察工作、做好与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沟通联系工作。

副厅长、厅党组成员:李世蕴;分工:分管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征地管理处。

政治部主任、厅党组成员:晏飞;分工:分管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

厅党组成员、省测绘总院院长(省测绘局局长)、党委书记:蒋学军;分工:分管地籍测绘管理处,负责安徽省测绘总院(省测绘局)工作。

纪检组长、厅党组成员:江献军;分工:分管监察室。

副巡视员:徐铁军;分工:分管政策法规处、资源恢复整治处。

副巡视员:郑春林;分工:分管土地利用处,协管科技外事处。

规划计划

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获得省政府批准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规划将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实施。

据悉,规划全面落实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关于安徽的各项指标,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安徽省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全省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和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提供了重要指导依据。

根据规划,到2015年,该省将建成2631万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后的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左右,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农田整治、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和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85.65万亩,农业现代化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治,统筹城乡发展,整治农村建设用地99.90万亩、城镇建设用地22.05万亩,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大力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30.90万亩,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土地整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规范更加完善,为倾力打造“和谐、生态、宜居”安徽创造条件。

地址

:黄山路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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