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8 13:12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安徽省文联)是中共安徽省委领导的由省级文艺家协会、各市文联和全省性产(行)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它成立于1954年12月,是全国较早成立的省级文联之一。
建国前夕和建国初期,安徽省分为皖北、皖南两个行政区。1949年12月7日,皖北地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在合肥成立。1950年9月29日,皖南地区文联筹备委员会在芜湖成立。1952年,皖北、皖南两个行政区合并,成立安徽省。同年12月,皖北、皖南两个地区的文联筹委会合署办公,并于1953年初成立了安徽省文联筹备委员会。
1954年12月3日,安徽省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合肥召开,历时7天,12月9日闭幕。经过讨论,大会通过了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安徽省文联章程,选举产生了安徽省文联委员会,决定成立安徽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12月10日,在安徽省文联第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产生了常委、主席和副主席。后来由于“反右”斗争的影响,1958年开始相继调整和充实了安徽省文联领导班子。
安徽省第二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于1960年2月22日在合肥召开,历时10天,于3月2日闭幕。大会在通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的领导机构的同时,为适应新的情况,与中国文联的新章程接轨,修改了省文联章程,将安徽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改名为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开始由个人会员制向团体会员制过渡。因此,这次大会之前成立了中国作家协会安徽分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安徽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安徽分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安徽分会4个文艺家协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在全国展开,安徽省文联遭到“灭顶之灾”。其领导人被诬陷为特务、“走资派”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修正主义分子,有的被关押,有的被军管。大部分作家艺术家受到批判,先被送进 “牛棚”审查,后被下放农村、工厂和五七干校劳动改造。文联机构被撤销,剩下人员并入安徽省文化局文艺创作室。
打倒“四人帮”之后,1977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恢复安徽省文联建制。1978年5月10日至23日在合肥召开安徽首文艺工作者会议。这次在特定历史情况下的文艺工作者会议,代行了代表大会的职能,通过了恢复安徽省文联建制的筹备工作报告和新的章程,选举产生了安徽省文联委员、主席和副主席。同时,这次会议还重新组建和新建了中国作家协会安徽分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安徽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安徽分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安徽分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安徽分会。1984年5月12日,在安徽省文联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又增补了委员、副主席人选。并在此前后,相继成立了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安徽分会组织。
1987年,在安徽省文联酝酿调整领导机构的过渡时期,安徽省委决定在安徽省文联主席、副主席之下,成立安徽省文联临时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1990年3月,省委任命沈培新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党组书记,主持文联工作并着手筹备安徽省第三次文代会。
1992年7月8日至10日,安徽省第三次文代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主席、副主席,聘请了名誉主席、顾问和名誉委员,并将秘书长制改为书记处制。书记处设第一书记和书记,由省委任命,主持日常工作。在此之前,安徽省各文艺家协会分别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并根据中国文联和民政部门决定,将中国各文艺家协会安徽分会一律改为安徽省各文艺家协会,同时作为安徽省文联和中国各文艺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我省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文化强省、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遵循党的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动和组织文艺创作,开展文艺评论和研究,加强与海内外文艺团体的业务交流,为安徽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安徽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42个团体会员,即11个文艺家协会 (安徽省作家协会、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安徽省音乐家协会、安徽省摄影家协、安徽省曲艺家协会、安徽省杂技家协会、安徽省影视家协会、安徽省书法家协会、安徽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安徽省舞蹈家协会),16个市文联(合肥市文联、淮北市文联、亳州市文联、宿州市文联、蚌埠市文联、阜阳市文联、淮南市文联、滁州市文联、六安市文联、马鞍山市文联、芜湖市文联、宣城市文联、铜陵市文联、池州市文联、安庆市文联、黄山市文联),15个企业、行业文联。
内设机构:(一) 办公室;(二) 组联处;(三) 离退休工作处;(四) 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安徽省作家协会、安徽省民间文学艺术家协会、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安徽省书法家协会、安徽省摄影家协会、安徽省音乐家协会、安徽省舞蹈家协会、安徽省曲艺家协会、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安徽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安徽省杂技家协会、安徽文学艺术院、安徽文艺理论研究室、安徽省文联机关服务中心、《清明》杂志社、《艺术界》杂志社、《诗歌月刊》杂志社、《安徽文学》杂志社、《传奇传记文学选刊》杂志社
安徽省文联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安徽省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 (简称省文代会),由省文代会选举产生全委会和主席、副主席,并成立书记处主持日常工作。按照章程规定,安徽省文联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安徽省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相应为中国各文艺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安徽省文联所属各行业、企业文联相应为全国各企业、行业文联的团体会员。
何颖,女,汉族,1967年11月出生,籍贯枞阳,出生地铜陵,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
陈先发,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
王艳,女,汉族,1967年8月出生,籍贯北京,出生地北京,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林勇,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籍贯颍上,出生地颍上,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安徽省文联第七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安徽省文联)是中共安徽省委领导的文艺界人民团体,由省级各文艺家协会、各市文联和全省性产(行)业文联组成。
第二条 安徽省文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做好文艺界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安徽省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文艺力量,致力推动安徽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文化强省,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安徽省文联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性,尊重规律、继承传统、鼓励创新。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努力创作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民族的优秀作品。
第五条 安徽省文联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中国文联业务指导。
安徽省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实行分级管理。市、县(市、区)和产(行)业文联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建立组织、开展工作。上级文联依法依章程指导下级文联的工作。
第六条 安徽省文联积极促进全省文艺界人士的团结,加强同中国文联及国家级各文艺家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安徽省文联着力履行团结引导职能,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开展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观教育,自觉把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作为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完善优化文艺作品和人才评价体系,科学设置文艺评奖奖项,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奖机制,提高评奖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认真开展文艺批评和理论研究。
第八条 安徽省文联着力履行联络协调职能,制定主席团成员、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办法,组织引导主席团成员、委员会委员履职尽责。密切联系基层和创作一线文艺工作者,增强文联及所属文艺家协会领导机构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构建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联络体系。加强网上文联建设。切实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繁荣发展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推动安徽文艺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安徽篇。
第九条 安徽省文联着力履行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各级各类文艺人才库、专家库建设,加大各艺术领域领军人物、新文艺群体拔尖人才、中青年文艺骨干和基层文艺工作者培养力度。延伸服务手臂,推动优质文艺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加强基层文联组织建设。规范完善安徽省文化艺术基金管理办法。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改进文艺家协会会员管理。发挥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承担相应的社会治理服务职能。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艺事业建设,吸收社会资金,扶持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第十条 安徽省文联着力履行自律维权职能,引导文艺工作者坚守艺术理想,树立和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努力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文艺工作者。成立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加强文艺界行风建设和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开展文艺志愿服务。依法反映文艺工作者和团体会员的正当诉求,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安徽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省性的文艺家协会、各市文联为安徽省文联团体会员。全省性产(行)业文联提出申请并经安徽省文联主席团批准,可成为安徽省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安徽省文联章程,执行安徽省文联的决议,负责完成安徽省文联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安徽省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安徽省文联的活动,对安徽省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安徽省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安徽省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第十四条 安徽省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安徽省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安徽省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安徽省文联特邀产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出委员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团体会员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主席团批准。
第十六条 安徽省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重大问题;修改章程;选举委员会。
第十七条 安徽省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第十八条 安徽省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听取和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应由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安徽省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批准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主席团设书记处,主持安徽省文联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一条 安徽省文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安徽省文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社会赞助、事业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安徽省文联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纪律,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徽省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安徽省文联的英文全称是“ANHUI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AHFLAC”。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安徽省文联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归安徽省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