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1 23:23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位于芜湖市鸠江区境内,规划面积200平方公里,区内人口34.1万(其中沈巷镇12.5万)。2010年6月,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正式运转。2012年2月,省委省政府为加快集中区建设,破除集中区发展的体制障碍,对集中区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完善,集中区由“省市共建、以省为主”调整为“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由芜湖市代管。管理体制调整以来,省直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集中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芜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江北集中区发展,强调把加快建设江北产业集中区作为全市跨江发展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强力推进,在发展战略、基础设施、项目扶持、招商引资、资金投入、人才支撑、合作共建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省、市两级政策相互叠加,使江北集中区成为吸引要素的洼地、发展政策的高地。
芜湖坐拥长江,位于安徽省东南部,长江三角洲西北角,是国家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核心城市。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条件优越,工业基础较好,商贸氛围浓厚,是投资兴业的首选之地,是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园林城市。未来的芜湖将形成“三主四副”的城市空间结构。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作为皖江特大组团型滨江城市的副中心,规划面积20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200万人,既是安徽省融入长三角区域的门户和桥头堡,又是芜湖全面转型、跨江发展,打造长江第五城的战略支点。
2008年初,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来皖视察时指出,安徽省要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2010年国务院正式批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该规划是国家唯一以承接产业转移为主题的区域发展规划,也是安徽省历史上首个进入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规划》最大的亮点是高水平建设产业集中区。
2010年6月,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正式成立运转。2012年2月,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理体制由“省市共建、以省为主”调整为“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省市政策叠加效应更加凸显,体制机制更加顺畅,各项工作更加高效。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位于芜湖境内,地处长江西岸,为长江三角洲平原腹地,东接杭州,西连合肥,北依南京,南向黄山。她像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皖江之畔。
江北产业集中区位于芜湖市鸠江区境内,规划面积220平方公里。起步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东至长江中心线,南至淮南铁路,北至太阳河,西至历阳镇官塘至沈巷孙庄村一线,区内现状人口12.5万人,其中起步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
地势平坦,河湖水网密布。地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5-16摄氏度,日照时数2000小时左右,年降雨量1200毫米,无霜期每年达219-240天。年平均相对湿度78%,各月相对湿度差异不大,且有自南向北减小的特点。气候条件优越,气候资源丰富。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交通环境优越,距上海350公里,距杭州280公里,距南京70公里,距合肥84公里,距芜湖市中心城区15公里。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将逐渐形成3条铁路(商合杭客专、淮南线和北沿江铁路)、4处场站(商合杭客专江北站、沈巷编组站、沈巷站和白茆站)的铁路运输系统。其中,商合杭客专将于2014年开工建设,北沿江铁路预计2014年底开工建设。建成通车后20分钟到达南京、合肥,60分钟达到杭州,90分钟到达上海,3小时到武汉,4小时到北京、福州。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范围内形成“两横一纵”高速公路网,设置2处互通枢纽。另外,国道G347和国道G329穿境而过。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濒临长江黄金水道,芜湖港是长江溯江而上的最后一个深水良港,是国家对外籍轮船开发的港口,远洋货轮可直达世界上46个国家和地区。2014年,安徽省产业集中区芜湖港江北港群、金山集团公用码头主要建设3000DWT(兼靠5000DWT)泊位4个及仓储物流、码头堆场和其它相关配套工程。
江北产业集中区的战略目标是“生态型现代滨江新城、世界级绿色产业基地”,是中国具有产业转移与生态发展双重示范意义的现代化滨江新城,中部地区对接长三角最重要的区域性枢纽门户,长江安徽段未来特大组团型滨江城市的副中心。江北集中区的功能定位是国家级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区的标志性平台,省级生态型临港产业新城建设典范,区域级独具特色的工业化城市化示范基地。
总体发展定位——联手江南主城区,再造一个新芜湖,共同打造长江第五城。
规划定位——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现代服务业集聚、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江新城。
功能定位——高端产业密集区、生态滨江新城区、改革创新实验区。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是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标志性平台,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2012年芜湖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关于加快建设江北、推进跨江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把加快建设江北摆上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做到发展战略优先考虑,产业项目优先布局,基础设施优先完善,资金投入优先安排,社会事业优先加强,加速推进江北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江北产业新城和示范区建设,实现快速集聚发展。
品牌优势
江北产业集中区是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标志性平台,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区位优势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地处皖东,濒临长江,与芜湖主城区、马鞍山、南京一江相通,三桥飞架,两岸互动,另有几座跨江大桥在建。属南京、合肥1小时经济圈和上海、杭州3小时都市圈,是安徽向东发展、承接与长三角山水相连、人缘相亲、文化相近,产业分工互补,合作基础较好。
交通优势
江北产业集中区拥有23.8公里长江黄金水道岸线资源,紧邻长江安徽段裕溪口港和芜湖朱家桥集装箱港。位于集中区内,定位于长江中下游第四大港口、省会经济圈通江达海最快捷的通道——总投资100多亿元的亿吨港——江北港即将开工建设、
公路网四通八达,合宁高速、合芜高速、南沿江高速形成集中区高速外网,北沿江高速、合马高速纵横交汇,206省道、合芜公路穿境而过。
距南京禄口机场、合肥骆岗机场、芜湖湾里机场均1小时左右车程。
商行铁路客运专线将在集中区内设站,距离淮南铁路裕溪口编组站仅2公里。
“水、陆、空、铁”四位一体的格局,决定了江北产业集中区必将成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资源优势
国家对江北产业集中区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安徽省对江北产业集中区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对鼓励类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点供;2010年已下达起步区30000亩用地指标;濒临长江,区内水系发达,河道纵横,水资源丰富;地处西电东送走廊,已建成两条500千伏特高压输变电线路和2座220千伏、9座110千伏、11座35千伏变电所,1000千伏特大型超高压输变电线路即将动工;天然气工程已全面启动,2014年,集中区将获得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双气源供应保障;集中区内2×30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已全面展开前期工作,建成后年发电量40亿度,供汽能力达500吨/小时,不仅可以实现集中供热,还可探索直供电试点;人力资源富集,教育资源丰富,可为集中区建设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政策优势
国家政策——国务院赋予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先行先试权,并在投资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和对外开放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
安徽省政策——安徽省委、省政府赋予集中区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并赋予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坐拥省发改委内资项目审批权、省商务厅外资项目审批权、省环保厅项目环评审批权、省工商局企业工商注册管理权。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安徽省《关于推进合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安徽省《研究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发展有关问题》等。
芜湖市政策——享受芜湖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芜湖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芜湖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芜湖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芜湖关于大力推进三产兴市战略的实施意见》等。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出台了《鼓励促进投资暂行办法》。集中区拥有独立金库、独立财政、独立税收征管机构。重大项目享受“一企一议”政策。对省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集中区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产业配套优势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与长三角区域产业互补性强,配套便利,商务成本低。该区域加工制造业产品的50%以上为长三角配套,汽车、家电等产业所需零部件70%来自长三角,可与长三角地区实现无缝对接。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按照现代化产业新城的定位,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每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投入达6亿元以上。总里程50公里的路网工程、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天然气门站等一批基础设施基本建成,起步区基本实现“九通一平”。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已建成保障房17万平方米,另45万平方米保障房在建。宝能城高档住宅小区、慧谷电子信息产业园、国际双语学校、三甲综合医院、两座五星级酒店等一大批城市配套项目已陆续开工。
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BOT);合作园区(园中园、共建园、共管园);新型工业(符合产业规划、满足环保要求、达到投资强度);代服务业(现代物流、商务、中介等生产性服务业;教育、卫生、酒店等生活性服务业);金融合作(信贷、结算、担保、股权投资等)。
融入区域战略——对接上海,构建上海-合肥南通道,成为安徽省全面融入长三角的桥头堡和枢纽。
大江大港战略——紧密围绕港口和岸线组织集中区功能,布局集中区产业,实现城市功能转型和升级。
两岸联动战略—— 借助江南的基础设施、交通走廊发展江北,利用江北建设促进江南城区的功能完善。
低碳生态战略——树立“生态优先”的理念,依托良好生态基础,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为副厅级机构,是安徽省政府派出机构。在芜湖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集中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抓好集中区规划、开发和管理工作;组织集中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与示范区有关市县协调工作;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安徽省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部 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二)产业发展部(招商部) 负责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引导与促进、经济运行协调与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项目投资、科技发展、商贸流通、外资促进等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规划建设部 负责研究拟定集中区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参与集中区土地使用和开发的相关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园区设施管理与维护、房地产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财金部 负责集中区财政预决算和各项财政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承担投资融资、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和审计等管理与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
下设投资服务中心 负责外来投资项目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所有前期工作的服务代理、综合协调;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年检等服务工作。
集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工作分工:领导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全面工作。
张春虎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集中区招商引资、投资服务、对台合作交流、公安、信访稳定工作。
分管招商部、投资服务中心、对台合作交流办公室,主持集中区公安分局工作。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机关党建、文明创建、统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集中区财政、金融、经贸发展、科技工作。
分管综合管理部、机关党委、财金部、经贸发展局(科技局)、江北开发公司、江北置业公司。
王亚奇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集中区纪工委工作,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效能建设(含督办)、审计监督等工作。
分管监察室。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一路走来,步履铿锵,在皖江崛起的征途上。
2008年初,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来皖观察,要求安徽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
2010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该《规划》是国家唯一以承接产业转移为主题的区域发展规划,是安徽省历史上首个进入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
2010年1月2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安徽省委、省政府着手筹建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
2010年6月,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正式运转。
2010年10月,集中区路网、安置房等基础设施启动建设。
2012年2月29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对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理体制作调整完善,由“省市共建,以省为主”调整为“省市共建,以市为主”,掀起了集中区大建设、大招商、大发展的热潮。
2012年4月5日,省委常委、省务副省长詹夏来要求把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作为芜湖市主城区组团强力推进建设。
2012年7月19日,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首批总投资163亿元的15个重点招商项目集中开工。
2012年12月,深圳宝能集团与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总额达300亿元的组团项目。
2013年7月10日,省委书记张宝顺来集中区调研指导工作,充分肯定了集中区开发建设成效,他要求集中区要坚持产城融合发展,继续引进高水平的产业项目,坚持创新驱动,积极搭建创新平台,集聚创新资源,为建设美好安徽多做贡献。
2013年11月12日,常委副省长詹夏来来集中区调研,他充分肯定了集中区整体工作进展,同时,他要求加快推进三个一体化的规划工作。
2013年12月,海螺集团与集中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总额达200亿元的团组项目。
2014年1月7日,省政协主席王明方来集中区调研指导工作,要求集中区要坚持产城融合的发展思路,以产兴城、以产聚城,坚定不移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2014年9月24日,省长王学军赴省江北产业集中区调研,他强调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建成承接产业转移的样板。
2014年12月11日,江北产业集中区修正健康饮品产业园正式开工,该项目是芜湖市加快跨江发展和打造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成果,对集中区生命健康产业的发展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2014年12月29日,江北产业集中区三卓韩一精密制造及生物科技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是芜湖市加快跨江发展和打造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成果,对集中区的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5年1月8日,“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在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挂牌,这预示着进入2015年后,芜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得到进一步有效实施。
1、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跨国公司(财团)、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国内行业50强企业和上市公司,自纳税年度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前三年100%、后五年50%的比例,给予奖励。以上企业在集中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采购中心和产业基地的,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2、引进的实到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总部,自纳税年度起,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前三年100%的比例给予奖励。
3、引进的集中区重点鼓励的汽车、造船、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和光电、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具有核心技术的项目、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项目及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国内工商企业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前三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给予奖励。
4、引进的出口加工型企业,按年出口创汇总额占企业主营收入比例计算的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前三年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
5、由主导企业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的配套企业,配套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每年新增的所得税、增值税集中区留成部分,60%奖励主导企业,40%奖励配套企业。
6、集中区内企业通过增资扩建项目,自新建项目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50%给予奖励。
7、在集中区内租赁厂房经营的工业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给予奖励。
8、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从认定之日起前三年,其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的集中区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因上市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集中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9、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集中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省转移到集中区的综合利用资源企业,凡在资格有效期内生产已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的,不再重新认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10、集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比照执行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
11、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院所、研发中心和大学科技园到集中区建立基地,由集中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省级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用于基地建设。
12、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50强企业、上市公司、跨国公司(财团)、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个人。
13、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50强企业、上市公司、跨国公司(财团)、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至2013年底前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所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奖励;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前三年按房屋租金的15%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兑现,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的集中区留成部分。
14、引进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自纳税年度起,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前五年100%、后五年50%的比例给予奖励,营业税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第一年100%奖励,后三年50%奖励。自建、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比照第13条执行。
15、在集中区设立的从事服务外包专业技术培训机构,自开业年度起,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给予奖励。
16、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房产税前三年集中区留成部分100%奖励给企业;其高管人员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个人。
17、鼓励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自纳税年度起,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作为企业一般风险准备金。高层管理人员,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个人。
18、鼓励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自纳税年度起,按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给予奖励。高层管理人员,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个人。
19、引进的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在5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第三方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20、对于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自纳税年度起,按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给予奖励。以上企业用于物流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设备投资,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其专项直接投资额的10%。
21、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1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1万㎡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和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投资企业自营和租赁经营的,自纳税年度起,按其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给予奖励。
22、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含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家居建材店、省级以上区域批发总代理),自纳税年度起,按其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给予奖励。
23、投资建设三星级以上酒店、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连锁酒店以及建筑面积3000㎡以上的大型餐饮项目,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纳税年度起,按其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给予奖励。
24、新建建筑面积2000㎡以上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纳税年度起,按其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给予奖励。
25、被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四钻、五钻、铂金级的餐饮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6、引进旅游开发项目的景区开发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纳税年度起,按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集中区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按前三年100%、后三年50%给予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风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7、经批准建设的各类学校及学前教育机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按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办学水平上等级的各类学校给予奖励。
28、投资建设符合卫生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按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晋级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和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给予奖励。
2019年6月15日,新华社《瞭望》发表了一篇名为《国家示范“先锋”缘何沦为“烂摊子”?》的报道,由新华社安徽分社的一位副社长带队采写。报道称,当初两个集中区是为了高规格承接产业转移而设立,所选的地址曾是沃野粮仓,但最终运转艰难,大量土地、厂房闲置,一些项目烂尾,负债百亿,深陷生存困境。
2019年7月25日,南方周末以《安徽两个集中区: 政府巨资打造,九年一地鸡毛》专版跟踪报道了江南、江北产业集中区的发展,将江南、江北产业集中区9年的发展定义为一地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