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

更新时间:2022-09-19 12:52

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英文名:Anhui Feder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英文缩写为AFSO。本会是由安徽省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从事社会组织管理、研究、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的会址在安徽省合肥市。

机构宗旨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建设质量。配合政府机关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换届,举办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培训、展览会、联谊交流会,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往,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主动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三)组织推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搭建我省社会组织与国内、国际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学习的平台;

(十) 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社会组织培训、评估工作及其他事务。

组织机构名单

名誉会长: 王佛生顾 问: 朱宏伟 杨永康 王家培 程荣朝 祁家云 徐瑞成 项宗炉 张松长 王孝武

副 会 长: 徐 斌 夏玉扬 李 建 高维岭 沈基明

郭景斌 王海彦 洪永平 王 水 费广标 何建国 王永凯 王泽华

监事长: 张志轩

副监事长: 张文达 张亚平 王南来 高峰 许静静

监事长单位:安徽省招标投标事业发展研究会

秘书长: 贾宝明

副秘书长(排名不分先后):

魏军锋 周翔飞 甄连雄 王登山

程长虹 张 汐 薛文忠 马 琪

孙 涛 王志刚 郑 勃 陈冬梅

肖明英 徐 光 王 文

会长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安徽省体育总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 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

安徽省电力行业协会 安徽新华学院

安徽省银行业协会 安徽省公路学会

安徽省餐饮研究会 安徽省浙江商会

常务理事单位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安徽省慈善协会 安徽省医学会

安徽省服装商会 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

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 安徽省测绘学会

安徽省城市金融学会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 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

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 安徽省温州企业家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安徽省保险学会

安徽财苑会计师事务所 安徽省律师协会

安徽省社会工作(者)协会 安徽省民政文体协会

安徽省牡丹协会 中国国际商会安徽商会

安徽省税务学会 安徽省种子协会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

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 安徽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 安徽省九通会计师事务所

安徽省发明协会 安徽福建商会

安徽省质量协会 安徽省彩票协会

安徽省泛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会

安徽省企业经营与管理研究会 安徽省土地学会

安徽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阜阳市老年公寓

安徽济民肿瘤医院 复旦大学安徽校友会

安徽省皖西南经济发展促进会

个人常务理事(排名不分先后):

王佛生 王泽华 贾宝明 徐 光

庄卫国 康立宪 张 涛 丁育红

杨建华 陈建丽 何 实 陈扬年

彭学平 俞晓高 刘金玉 渠升泉

曹 斌 司应武 魏军锋 周翔飞

甄连雄 王登山 程长虹 张 汐

孙 涛 王志刚 郑 勃 肖明英

王邦虎 王世刚 沈跃春 柴修发

汪兴福 许跃辉 田万龙 李宪奇

曹晓红 叶红建 张琼伟 吴春芳

米旭东 苗育新 管恒川 李国棣

段维平 汪要武 刘 萍 赵 斌

裴学和 章国林 叶天旺 汪春棠

王 文

理事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安徽省洽洽食品设计研究院 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

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安徽省饲料工业协会 安徽省教育学会

安徽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安徽省档案学会

安徽省电子学会 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安徽省旅游协会

安徽省科技馆协会 安徽省奶业协会

安徽省气象学会 安徽省通信学会

安徽省人口学会 安徽省商业联合会

安徽省日用化学工业协会 安徽省天燃气协会

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 安徽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安徽省企业统战工作研究会 安徽省民族管弦乐学会

安徽省广告协会 安徽省社会保险学会

合肥市律师协会 安徽省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安徽省馥邦赛车俱乐部 安徽省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

安徽省肉类协会 安徽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安徽省前卫体育协会 安徽省警察协会

安徽省交通统计学会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安徽省职业技术培训协会 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蚌埠市民间组织联合会 安徽省鞋业商会

安徽省新型建材与水泥制品工业协会 安徽省书刊发行协会

安徽省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 六安市民间组织联合会

淮南市民间组织联合会 安徽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安徽省黄梅戏艺术发展基金会 安徽省河南商会

安徽省古籍整理出版基金会 安徽省太和保兴助学基金会

安徽省华佗医药研究院 安徽省池州仁众教育基金会

安徽省国祯爱心慈善基金会 安徽省屠宰行业协会

安徽省同济数据调查分析研究中心 安徽省江西商会

合肥市定远商会 合肥市玻璃商会

个人理事(排名不分先后):

王佛生 王泽华 贾宝明 徐 光

庄卫国 王福根 王 旋 康立宪

张 涛 丁育红 杨建华 陈建丽

何 实 陈扬年 彭学平 俞晓高

刘金玉 刘 曙 渠升泉 司应武

曹 斌 魏军峰 周翔飞 甄连雄

王登山 程长虹 张 汐 孙 涛

王志刚 郑 勃 陈冬梅 肖明英

薛文忠 马 琪 王邦虎 王世刚

沈跃春 柴修发 汪兴福 许跃辉

田万龙 周 军 李宪奇 曹晓红

张志贵 贾 超 朱世凯 高士宏

任淑娟 吴春芳 李新永 米旭东

张 群 苗育新 郏振林 管恒川

邱传淮 李国棣 王 莉 苏俊民

张圣锦 汪要武 赵林云 樊开兵

董 浩 赵 斌 吴学斌 裴学和

杨宏斌 章国林 张中才 汪结南

孟 波 汪春棠 曾新文 代祥华

夏云波 孙 璇

监事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安徽省招标投标事业发展研究会 安徽省期刊协会

安徽省茶叶行业协会 安徽省厨具商会

安徽省志愿者协会

个人监事(排名不分先后):

张文达 张亚平 王南来

理论与评估委员会

主任:王邦虎

副主任(排名不分先后):

王世刚 沈跃春 柴修发 汪兴福

许跃辉 田万龙 周翔飞 李宪奇

周 军 赵成龙 江 楠 卢明霞

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代祥华

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委员会

主任: 张 涛

副主任(排名不分先后):

陈扬年 彭学平 俞晓高 渠升泉

司应武 曹 斌

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王福根

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委员会

主任:刘金玉

常务副主任:徐 光

副主任:(排名不分先后)

杨建华 何 实 刘 曙 杨维维

办公室主任:王 旋

基金会工作委员会

主 任:丁育红

副主任:陈建丽 徐 光

办公室主任:王 旋

学术性社团工作委员会

执行主任:魏军锋 周翔飞

常务副主任: 庄卫国

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夏云波

异地商会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康立宪

常务副主任:庄卫国

副主任:(排名不分先后)

郑 勃 朱永南 戴建华 张周禄

陈 求 张 汀 赵连才 王汉辉

李国金 都基江 陈其嘉 夏云波

刘 戈 张保振

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夏云波

各市联络处主任

张志贵 朱世凯 任淑娟 李新永

张 群 郏振林 邱传淮 王 莉

张圣锦 赵林云 胡德宏 吴学斌

方宗祥 张中才 李家宁 曾新文

会员发展和综合服务部

主 任:王 文

副主任:瞿 刚 王春燕

宣传部

主 任: 徐 光

副主任: 孙 璇 石 亮

维权部

主 任:贾晓清

立项项目

安徽省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示范项目是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立项的项目,资金30万元。

机构章程

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英文名:Anhui Feder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英文缩写为AFSO。

第二条 本会是由安徽省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从事社会组织管理、研究、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建设质量。配合政府机关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换届,举办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培训、展览会、联谊交流会,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往,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主动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在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社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

(二)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党和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

(三)组织推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搭建我省社会组织与国内、国际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学习的平台;

(四) 引导会员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开展自律与诚信活动;

(五) 动员和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推动会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六) 举办社会组织论坛、竞赛、联谊等活动;

(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维权、代办相关事项等服务;

(八) 编辑出版《安徽社会组织》、承办“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宣传政府有关政策和社会组织管理、建设成果;

(九) 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组织评选、表彰优秀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者;

(十) 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社会组织培训、评估工作及其他事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本会的主体。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单位会员更换代表,需向本会书面报告。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及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秘书处审查通过后,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 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在本会会刊和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 提出议案和工作建议的权利;

(四)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 本会优惠待遇的享有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本会会刊和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和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秘书长;

(四)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定会费标准;

(六) 决定终止事宜;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单位代表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的继任和增补;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单位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的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有1/3以上理事提议应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二、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应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不得兼任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不设会长,由副会长轮流担任执行会长,主持本会日常工作。本会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签署本会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

(三)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每年对本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五)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当本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应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0年12月3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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