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家企业家协会

更新时间:2024-01-04 09:15

安徽省科学家企业家协会是经省科协和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

协会简介

安徽省科学家企业家协会主要由我省科学家、企业家和科教文卫等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原部长李肇星担任高级领导顾问,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鹤龄担任名誉会长,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常印佛担任荣誉会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彭寿任会长。协会现有会员3000余名,会员企业遍布全省,行业涉及电力、矿产、汽车、化工、能源、房地产、学术研究、食品餐饮、医药保健、旅游业、金融、服饰、出版、互联网、水利、环境等。

机构设置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事、财务、文秘、收发、材料、档案、接待、保密、后勤、会务、印章和制度建设工作;

会员部:主要负责会员的发展、联络和服务工作,以及相关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国际部:主要负责组织出国考察、联谊、商务和培训工作;

联络部:主要负责与国内外相关单位的联络工作;

项目投资部:主要负责招商和项目信息的联系和洽谈,会员之间项目投资洽谈,以及相关活动组织和实施工作;

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宣传、信息、网站、会刊等工作,以及与新闻单位联络工作;

法律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会员法律咨询和权益维护工作,以及相关活动策划和培训工作;

健康顾问中心:主要负责会员的健康咨询,开展健康活动,提供保健信息和相关服务;

环保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省内外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

事业发展部:主要负责实体的创办,多元化发展工作;

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举办各类培训工作。[1-11]

服务工作

1、加强会员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2、举办各类论坛、学术交流、经贸洽谈和科企对接等活动,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加强协作,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交流和发展;

3、组织会员与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进行合作交流,组织赴外参观考察等商务活动;

4、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会员提高综合素质;

5、为会员单位提供课题调研、管理咨询、企业诊断、企业评价等服务;

6、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会员;

7、向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愿,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8、编印会刊和发行有关报刊;

9、适当开展有利于会员身心健康的活动,提供保健信息和相关服务;

10、为会员在皖开拓市场,以及了解合作伙伴诚信等方面提供服务;

11、为会员在招商引资,项目资金运作,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等方面提供服务;

12、为会员提供省内汽车道路救援,差旅消费预订等相关服务;

13、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相关服务;

14、为会员代办在合肥市范围内的有关事务;

15、为会员在全国各地的工作联系和业务协调等方面提供有关服务;

16、为会员单位在办理省直审批的各类证照等方面提供帮助;

17、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和比赛;

18、开展会员间的联谊活动;

19、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0、创造条件兴办实体,为会员提供服务。

协会章程

(2020年1月14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安徽省科学家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Anhui Association of Scientists and Enterpreneur(英文缩写为AASE)。

第二条 协会是由安徽省科学家、企业家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主管理、非盈利性的民间性社会团体,经安徽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依靠科学技术”的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科学家和企业家服务,为企业和科技服务,为科技进步和社会进步服务,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服务。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协会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与习友路交口东北侧70米院士大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1、加强会员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等服务;

2、举办各类论坛、学术交流、商务合作和科企对接等活动,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加强协作,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交流和发展;

3、组织会员与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进行商务考察及交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4、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会员提高综合素质;

5、为会员单位提供课题调研、管理咨询、企业诊断、企业评价等服务;

6、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会员,并推荐部分优秀会员参与全省性评优表彰活动;

7、向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愿,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8、通过编印会刊,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加强宣传;

9、适当开展有利于会员身心健康的活动,提供保健信息和相关服务;

10、为会员在皖开拓市场,以及了解合作伙伴诚信等方面提供服务;

11、为会员在招商引资、技术升级改造、科技成果评价、推广和转化等方面提供服务;

12、为会员提供其他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团体会员条件 :

(一)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本省所辖市、县的企业团体;

(三)行业性企业团体;

(四)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加入本会,其所在单位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条件:

(一)科技界: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

(2)具有中级职称者,须在省市级重大科技或学术活动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多次发表论文,或在本地本行业有较大影响;

(3)有2项以上科技发明,并获得专利权者。

(二)企业界:

(1)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在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和经济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的企业界和非企业界人士;

(2)依法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层管理者,且企业年税利在300万元以上或企业就业人数在100人以上;

(3)创新型企业或高科技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4)积极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

(三)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界有一定影响,符合上述一、二条会员条件的安徽省人士” 。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协会会员部进行审查;

3、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4、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会员部颁发会员证(卡)和牌匾。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主办的活动;

3、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积极完成协会交办的各类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协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卡)和牌匾。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5、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6、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由半数以上的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制定协会的中、长期的工作计划;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2/3以上的到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会,并有委托投票权。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1、3、5、6、7、8、9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由发起单位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推举产生。从第二届开始,由投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向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的到会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调整省级学会负责人的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协会的日常工作由执行会长负责。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3、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续任。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续任。

第二十九条 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执行会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协会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

1、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监事4名。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连任。

2、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由监事长决定召开。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有效。

4、监事会发现协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协会承担。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会建议;

2、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协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3、检查协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4、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5、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6、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经费的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安徽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的领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协会经安徽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0年1月1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安徽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事、财务、文秘、收发、材料、档案、接待、保密、后勤、会务、印章和制度建设工作;

会员部:主要负责会员的发展、联络和服务工作,以及相关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国际部:主要负责组织出国考察、联谊、商务和培训工作;

联络部:主要负责与国内外相关单位的联络工作;

项目投资部:主要负责招商和项目信息的联系和洽谈,会员之间项目投资洽谈,以及相关活动组织和实施工作;

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宣传、信息、网站、会刊等工作,以及与新闻单位联络工作;

法律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会员法律咨询和权益维护工作,以及相关活动策划和培训工作;

健康顾问中心:主要负责会员的健康咨询,开展健康活动,提供保健信息和相关服务;

事业发展部:主要负责实体的创办,多元化发展工作;

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举办各类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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