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更新时间:2024-06-03 11:35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一)拟订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管理全省实验动物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省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负责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络协调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黄山友谊奖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技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创新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省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长三角区域协同科技创新合作工作。负责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络协调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四)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建立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中央、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五)科技监督与诚信管理处

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项目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六)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处

拟订全省基础研究和科技奖励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和协调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相关工作,管理全省实验动物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七)高新技术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八)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九)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十)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

(十一)外国专家服务处

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十二)引进国外智力与科技人才管理处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十三)对外科技合作处

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

(十四)国家实验室与创新基地建设处

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政策协调、服务保障和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国家实验室及大科学工程、重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学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统筹各类创新基地和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工作。

(十五)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12月15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入选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公示名单。

2022年9月14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入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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