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7 16:57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省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省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省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省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省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省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组织安排和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组织协调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财务审计处拟订省级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部门预决算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相关资金,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粮食储备处研究提出全省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从事粮食活动的粮食经营者的具体条件。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局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物资和能源储备处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资储备体系、规划、计划的建议,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重要物资储备和能源储备相关统计工作。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省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规划建设处研究提出全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省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处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
执法监督处拟订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省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万瑞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粮食和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越方,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
罗立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