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4 23:41
1858年日本分别与美国、荷兰、俄国、英国、法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总称。1854年签订《日美亲善条约》后,西方列强进一步扩大对日本的侵略。1856年8月,美国人汤森德·哈里斯抵日本下田,逼迫江户幕府同意开设由他担任总领事的美国驻日总领事馆。1857年10月,幕府又被迫同意哈里斯前往江户晋见将军。哈里斯用武力恫吓迫使日本于1858年7月29日签订了《日美修好通商条约》和贸易章程。同年8~10月日本又先后与荷、俄、英、法签订了内容类似的条约和章程。这五个条约均签订于安政五年,故合称安政五国条约。
1853年美国人马休·佩里率舰来日要求日本开国,发现日本人保守封闭,不愿及时答复,遂声言隔年春天再来听取答复。佩里于1854年2月13日再次到日本,双方谈判几经折冲,最终在1854年3月31日签订《日美亲善条约》,这是近代日本同外国签订的第一个国际条约。此后,英国于1854年10月与日本签订《日英亲善条约》;俄国于1855年2月与日本签订《日俄亲善条约》;1856年1月,与荷兰签订《日荷亲善条约》。通过这些条约,日本被迫开始结束“闭关锁国”的时代。
由于《日美亲善条约》没有自由贸易的通商规定,所以美国对此不很满意,新上任的公使汤森德·哈里斯软硬兼施,于1857年6月17日迫使日本在下田签订了《日美条约》,美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等其他权利。哈里斯仍不满足,下定决心要缔结通商条约,他以舰队的武力为后盾,一面与幕府争论,一面进行威吓,经过13次谈判,于1858年7月29日在神奈川海面上的美国“波瓦坦”号军舰上签订了《日美友好通商条约》。根据片面最惠国待遇的规定,荷兰、俄国、英国、法国等国也先后迫使日本签订了类似的条约。
1858年1月25日,日本方面的全权代表下田奉行井上清直和目付岩濑忠震在美国代表哈里斯的住处即蕃书调所,开始了签订条约的谈判。期间虽然还发生了攘夷派暗杀哈里斯未遂的事件,直到2月25日,连续谈判了14次,终于议定了《日本国美利坚合众国修好通商条约》14条及贸易章程6款,只等待签字。其内容是:①互派公使、领事,并承认其国内旅行权;②神奈川自1859年7月4日、长崎自7月4日、新泻自1860年1月1日、兵库自1863年1月1日分别开放,下田港则停止开放。此外,江户自1862年1月1日、大阪自1863年1月1日开放为商埠,承认外国人的居住权和房屋租赁权;③允许自由贸易:“双方国民买卖物品,一律不受限制;对支付方式等,日本官员概不干预;对于日本人买卖或携带购自美国人的商品,不加妨碍”;④制定协议关税;⑤禁止鸦片贸易;⑥规定两国通货同种等量交换;⑦制定外国人游览规章;⑧承认领事裁判权等等。条约议定后,由于幕府要取得天皇的敕许,同时由于国内攘夷派的反对,一直拖延没有正式签订。1858年7月间,美国军舰开进下田,传来英法联军已逼清朝签订《天津条约》的消息。幕府当局受到了震动。哈里斯担心英法两国趁战胜之余威来日本,在美国之前与日本签订通商条约,遂强烈要求日本在已经议定的条约上签字。日本全权代表和海防挂都认为这是签约的好机会。井伊直弼虽仍拘泥于未得敕许而迟疑不决,但形势却迫使他不得不做出决断。29日,日美两国全权代表终于签订了《日本国美利坚合众国修好通商条约》。1860年5月18日日本使团在华盛顿觐见了美国总统布坎南,同时在华盛顿批准交换了该条约。
《日本荷兰修好通商航海条约》:1858年8月18日,日本全权代表与荷兰使节寇帝斯缔结。1860年3月1日批准交换。《日本国鲁西亚国修好通商条约》:与俄国使节普提雅廷于1858年8月19日签订,1859年8月8日批准交换。
《日本国大不列颠国修好通商条约》:1858年8月26日与英国使节额尔金签订,1859年7月11日批准交换。
《日本国法兰西国修好通商条约》:与法国使节葛罗于1858年10月9日签订,1859年9月22日批准交换。
安政五国条约在“亲善”、“友好”的名义下把日本置于半殖民地的地位。
首先,它使西方列强对日本的殖民掠夺合法化。幕末日本基本上还是落后的封建小国,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以赤裸裸的武力强迫日本开国,把日本变成其市场和原料供给地。正如培理供认的那样:“要使弱小的半开化的日本人实行通商贸易,和平的方式不行,就必须使用武力”。从此,欧美国家对殖民地一贯实施的经济掠夺和政治枷锁便紧紧加于日本人民头上。
第二,日本被迫承认西方国家在日本享有领事裁判权。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可以不服从日本的法律,不受日本法庭的审判。日本丧失了国家对外侨的司法权。
第三,日本被迫接受协定关税制。各约附则中规定日本的关税率必须同缔约国协商制定。日本出口税按照欧美列强同中国缔结的《天津条约》,值百抽五征税,进口税则规定为无税、二成、三成五分等最低的关税率,使日本失去了保护本国工商业的关税自主权。
第四,日本被迫给予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以最惠国待遇。只要有一个国家在日本享有某种权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便可同样享受。因此,最惠国待遇成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共同鱼肉日本的工具。
第五,日本还被迫允许欧美国家在日本设置“居留地”(租界),外国人在居留地内享有永久租地权和自治权。这种租借权同领事裁判权结合起来,实际就是使租界成了日本的“国中之国”,欧美列强在日本领土上的战略据点。
第六,安政五国条约没有中止日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给本的各项压迫和取之于日本的权益没有时间限制。日本认为需改时,须提前一年告知缔约国,对方同意,才能“协商”修改。结果明治政府虽然进行多次改约谈判,但这些不平等条约仍束缚日本达四十年之久。
这就是安政五国条约强加给日本的绳索,其结果同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所处的半殖民地状况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罢了。
由于在《日美友好通商条约》签字问题和将军继嗣问题上,一桥派、尊攘派掀起的反对运动日益激化,大老井伊直弼接连采取镇压措施。
1858年4月,南纪派的井伊就任大老,井伊断然确定条约的缔结和家茂的将军继承权。水户前藩主德川齐昭(齐昭已经退位,但是藩政实质上被他所控制),水户藩主德川庆笃(齐昭之子,不过实权被父亲掌握),尾张藩主德川庆胜,福井藩主松平庆永等批评井伊的政策,不过,井伊对他们作出了退休等谨慎的处分。 1859年8月,计划对朝廷采取行动的水户藩,他们议定的《戊午的密敕》被搜出,大约同一时间,幕府方面的调谐者的关白九条尚忠被撤职。而且因为这个缘故,在9月老中间部联络所司代酒井忠义,以逮捕梅田云浜作为镇压行动的前端而开始了。
在京都被捕获了的志士们被送去江户。也有在江户被捉住,甚至从藩地被捕的也有。他们在江户传马町的监狱接受了审判之后,分别以剖腹自杀或死刑等严酷的刑罚处死。幕阁川路氏和岩濑忠震等幕臣也被处罚。这时,关于这次政治逼害的幕后黑手被认为是大老井伊本人。
包括一桥派的德川齐昭、一桥庆喜、松平庆永、德川庆恕等人在内,受株连的有公卿、大名、幕吏、志士达一百多人,吉田松荫、桥本左内、越三树三郎等八人被处死刑。这次大狱引起人们的反感,终于在1860年(万延元年)发生樱田门事变。这次大狱的兴起,使得许多日本外交的官员和人才遭到了打压,使平稳发展的日本与西方的外交活动遭到了中断,加深了幕府的内外交困的状况。
及后,随著井伊在1860年3月樱田门外被暗杀,这次政治迫害也结束了。幕阁中一桥派的势力复活,文久的改革被进行,将军家茂和和宫的婚礼向公武合体路线发展。因为安政大狱导致幕府的政治道德降低和人材的缺乏,由于反幕派的尊攘活动也激进, 因此成为幕府灭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