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11:24
安阳县水务局是安阳县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的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政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库区移民、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
安阳县水务局党组一班人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红旗渠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力推进全县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三次夺取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1992、1997、2003年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5年被安阳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2000年、2004年连续二届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1997年、2002年连续两届被省水利厅命名为全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2003年被省爱卫会命名为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2004年被市政府评为安阳市“红旗渠精神杯”十连冠先进单位,2002年、2003年、2004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县(市、区)直属部门,2005年被市委评为“五型”机关党支部,2000年、2004年被省水利厅评为河南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被省水利厅评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被省水利厅评为全省水利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02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水库移民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水利移民稳定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被市政府“九五”水库移民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十多年被评为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和全市农建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被县政府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上级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水务局办公室主管,负责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1.领导信息
2.办公室机构信息
3.水务局规章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其它工作信息
5.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信息
6.年度工作报告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递送的全部材料。
8.公告、公示
9.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应公开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通过安阳县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开。必要时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其它形式。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安阳县水务网政务信息,将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安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监督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