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4-05-06 09:55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安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安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和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县处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行风建设、行政管理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责统筹协调人社服务大厅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二)调研科。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管理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三)法规科。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公室)。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承担安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就业促进办公室。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安工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承担安阳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贯彻落实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基金使用办法,负责统筹失业保险的管理及对全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贯彻执行劳务派遣机构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等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流动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驻安单位人员流动、调配事宜;按规定承办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承担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人才评价开发科(职称改革办公室)。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负责中级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初级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申报;负责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审查工作;承担安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科)。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落实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安工作或定居政策;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十一)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协作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安阳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宣传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对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进行审核,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政策;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信用等级评价。承担安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统筹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全市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指导落实职业年金政策、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和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负责对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审核、监督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十六)工伤保险科。综合管理全市工伤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规范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协调涉及工伤认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做好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负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信访工作科。负责局信访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

(十九)人事科(任免奖励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落实国家、省表彰奖励政策,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向省、国家推荐受表彰单位、个人的资格初步审核工作,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7月31日,被表彰为第二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021年10月,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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